移不动,不如先不移动

公司

2012-11-29 00:15

美国著名风险投资家 Fred Wilson 曾经在博文中写道:

从传统互联网转向移动互联网是今年最重要的转变,比去年更明显更重要,尤其是游戏,社交网络,音乐和新闻这几个领域。这种变化几乎覆盖所有,在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带来挑战。

“移动为先” 在今年已经老生常谈。移动起家的 “成功” 案例一抓一大把:Instagram,Path,Flipboard…… 从桌面向移动 “调头” 的公司同样很多:巨头有 Facebook,腾讯等公司,而 Fab 等新锐公司也早早就认识到移动端的重要性

不过,每个 “大潮” 之中,都同时孕育着机会和风险。

Fred Wilson 在前几天曾在博文 “What Has Changed” 中提到:消费者 Web 领域(consumer web)已经成熟,市场已经被 Google、Facebook、Amazon 等大公司瓜分得所剩无几,用户的 Web 习惯也已经开始固化。Web 领域的消费者正在从桌面端向移动端转移。然而,移动领域的创业者由于需要同时为 iOS、Android 等移动平台以及 Web 平台开发产品,因此更加耗钱耗时。

不仅如此,很多移动起家的创业者做出了出色的产品,却在拓展用户量上遇到了麻烦。他们需要做到让用户 “下载产品、使用产品、一直使用产品、(将产品)放在主屏上”,这一点非常困难。

Fred Wilson 提出过一个有趣的 30/10/10 比率理论

30% 的注册(下载)用户会成为月活跃用户,10% 会成为日活跃用户,而同时使用该服务的最大人数为日活跃用户量的 10%。

这个数据似乎已经足够悲剧,但根据 Cristina Cordova 的整理,30% 这个数据明显太乐观了。以有 “视频版 Instagram” 之称的 Socialcam 为例,其今年六月的月活跃用户量为 8360 万,如今这个数字为 430 万,下降比率高达 95%;曾经风靡一时的社交游戏 Draw Something 的月活跃用户量则在 7 个月内下降了 75%。

这些数据与 Flurry 的这份调查报告较为相符。根据这份调查,社交及社交游戏类的应用属于第二象限,具有使用频率高,保留时间短的特点。它们能很快吸引注意力,但新鲜劲一过就会被人遗忘。

可有同感?仔细想想,一直停留在手机屏幕上又被高频使用的应用,屈指可数。我似乎听到了创业者(开发者)的呼喊:拿什么留住你,我的用户?(或者:我怎样才能从你身上赚钱?)

Flurry 有些不错的建议

Flurry 建议处于第一、第四象限的应用采用 “订阅” 与 “广告” 商业模式,这样能够从消费者长时间的使用中获益。而处于第二、第三象限的应用,它则建议采用 “一次性付费” 的方式,这样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大利益。

此外,处于第二、第四象限的应用,最好采取 “应用内付费” 的商业模式。因为对于第二象限应用而言,为消费者增加新的内容能够提高他们的乐趣。而对于第四项象限而言,由于消费者会停留下来,若为消费者开发插件等等,则能增加应用的使用价值。

还有人的态度是:想要做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别从移动端开始。

VIBHU NORBY 是两家创业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他认为 Android 和 iOS 平台是一个 “陷阱”,它们带来了很多用户,但实际上创业者需要付出超常的努力。“你当然需要一个移动应用来为你的客户以及竞争力服务,但这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题图来自 C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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