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乐见之一次被税的经历

公司

2014-09-22 17:16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眼看自己的港澳通行证签注就要过期,本着不浪费的原则,决定去香港一次。另一位同事本着不浪费人力的原则,就让我帮带一个 iPhone 5s 回来。好了,我知道有人要问,为什么不带 iPhone 6 或者 iPhone 6 Plus,答案是没预定有钱也买不到苹果渠道的,只能找黄牛。

在目睹了内地土豪们拖着行李箱在苹果店里买买买的行为之后,我就带着一个 iPhone 5s 愉快地踏上了回归祖国怀抱的旅程。经历了漫长的排队过程,终于过了边检,手机也有开始了信号,正当我拿出手机的时候,一个甜美的声音响起:

“先生,请过来一下。”

作为一种职业敏感,这位海关工作人员开口就问,你这手机哪里来的?作为另一种职业敏感,我说:

“这个啊,是魅族 MX 4,新出的国产机,做工设计挺好的,来,你看下这个边框的切割工艺,(虽然硬件上确实不错,不过由于还是工程机,系统还有些 Bug,比如相机有时候会出现假死情况…)”

没等我把上面括号中想好了,但是没来得及说的话说出。这位工作人员马上表示没空听我说的意思,要我打开背包,展示里面的物品,不出意外且喜闻乐见地,iPhone 5s 被发现了。

或许是最近她查到的 iPhone 6 居多,看到是 5s 的时候还有点儿小小的意外。然后我就被领进办公室。接着扣下手机和通行证,开出税单,去附近的银行缴税。

这里我就回想了一下,之前大学的所学的报关员课程,其中反复被提到的是一个 “合理自用” 的概念,而且新闻中关于 “水客” 的新闻多指向的是,一个人在身上绑十几个手机过关。因此当初没好好听课的我就以为带一个手机也属于 “合理自用” 的范畴。

但是,手机被暂扣这一事实告诉我,即使是带一台手机过关,也是需要申报并缴关税的。在等待银行人员上班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位相同遭遇的人,一位买到了两部 iPhone 6,并带过准备带到内地售卖的香港青年,还有一位买到了两部 iPhone 6 准备带回去和老婆各用一部的广州人。同样的遭遇使得我们迅速有了共同话题,通过交谈得知,对于这种携带两台入境的行为,海关的处理办法是,选择一部申报缴税带走,另一部不得入境,返回香港的时候可以带走。

等到银行工作人员上班,缴完关税回到海关办公室领手机和通行证的时候,又见到了两位职业 “水客”:一位大妈脸色铁青从行李箱内掏出 5 部 iPhone,另外携带 Moto 360 过关的大叔明显经验很足,几个海关工作人员只查到了两件 Moto 360 的空包装盒,而且看起来他们第一次见到 Moto 360,比较疑惑这个智能手表是什么。

说到这里,我想也有许多人和我一样,不太明白 “合理自用” 与 “iPhone 被税” 之间的关系。这里,通过查阅资料可以简单区分和说明一下。

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 “自用、合理数量” 范围内并不代表可免税,对于部分 “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2010 年,海关发布的规定表示,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 2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但烟草酒精饮料等商品有另外具体规定。

也就是说,诸如奶粉,衣物,化妆品等日常用品,总价值在 5000 元以内的,不予征税,超过 5000 元的,根据不同税率对超出部分征收相应关税。以奶粉为例,不论奶粉购买时实际花费多少,均按 200 元/公斤计,税率 10%,即 5000 元以上,多买一公斤奶粉需缴税 20 元。而比如携带一件 6000 元的 Burberry 提包过关,因为提包是单件不可分割的产品,征收的不是超过 5000 元的那 1000 元部分,而是根据 6000 元的总价进行征税。

以上就是我们常说的 “合理自用” 的简要解释,但是在 “合理自用” 之外,还有 20 种不予免税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其中多为电子产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 (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因此,即使在香港购买的 iPhone 5s 单价不超过 5000 元,仍需要按照 4000 元的价格征收 10% 的税款,即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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