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串谋提升电子书价格” 的来龙去脉

公司

2012-04-12 16:56

彭博消息,美国司法部(DOJ)正式起诉苹果及五家图片出版商,指其串谋提高电子书价格,以期通过这种方法打破折扣商 Amazon 的垄断。苹果及出版商的行为违反了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不过上庭应战的只有苹果和英国培生集团旗下的企鹅出版公司(Penguin Group)、德国霍尔茨布林克出版集团下的麦克米伦(Macmillan)三家。另外三家出版公司由于已经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避免了法庭之争。

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因为 6 天前就传出这三家公司将要捍卫自己的定价模式(“代理模式”,Agency Model),要与美国司法部对簿公堂。另外三家出版公司——CBS 旗下的西蒙舒斯特(Simon&Schuster,美国)、新闻集团旗下的哈伯柯林斯(Harper Collins,美国)、拉加德尔集团旗下的阿谢特(Hachette,法国),则在 稍早一天传出与 DOJ 达成和解。

目前苹果公司还未就此事置评。企鹅出版集团董事会主席 John Makinson 在一封邮件声明中说,法庭文件 “包含了众多虚构和错误材料,我们将寻找机会在法庭上矫正他们”。麦克米伦的 CEO John Sargent 则在一封公开信中,称 “麦克米伦没有违法”,司法部的陈述条款将 “让 Amazon 重新获得垄断地位”。

以上六家公司曾经的共同敌人——Amazon 在得知消息后,在一份公告中称,“这对于 Kindle 持有者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我们将会为更多的 Kindle 书籍提供更低的价格”。

目前诉讼刚刚发起,离判决还远。假如苹果、企鹅集团、麦克米伦阵营能够成功 “矫正” 法官的看法,获得诉讼胜利,他们将能继续采用代理模式,由出版商定价,苹果在每本书获得 30% 收入提成。如果他们失利,代理模式将被瓦解,需要采用 Amazon 等零售商采用的 “批发模式”(wholesale model),由零售商定价,出版商只负责以批发价将书卖给 Amazon。

不过苹果阵营获胜可能性不大。美国康乃迪克州(Connecticut)的首席检察官 George Jepsen 称苹果的电子书定价多花费了 1 亿美元以上。而已经达成和解的哈柏柯林斯和阿谢特已经同意赔偿 5100 万美元。

乔布斯生前的言论也把苹果往失利的境地里推,他曾说过 “确实,消费者会多出点儿钱”:

亚马逊搞砸了。它用批发价买了一些书,但用低于成本价的 9.99 美元进行销售。出版商对此深恶痛绝,这会影响他们以 28 美元的价格销售精装书的能力。因此,在苹果还未进入电子书领域之前,一些书商就已经停止向亚马逊供书。于是,我们跟出版商说,“我们采用代理模式,你们定价,我们抽成 30%。确实,消费者会多出点儿钱,但是反正这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 不过,我们也要求,如果有别的地方比我们卖得更便宜,那么我们也能以更低的价格进行销售。于是,他们找到亚马逊说,“你们得跟我们签订代理合同,否则我们就不会给你们书。”

有意思的是,2010 年 1 月苹果与五大出版商签订代理协议的时候,出师之名是反 Amazon 垄断。事实上,经过两年多的发展,Amazon 的垄断地位确实得到削弱。根据科文公司(Cowen & Co)估计的数据,2010 年苹果借 iPad 之道进入电子书市场的时候,Amazon 占据着美国 90% 电子书市场份额;但现在,Amazon 只占据 65% 的份额,其余 20% 为 B&N 占有,10% 为苹果所拥有。

但是,苹果被起诉之际,却被称为 “反消费者”(Anti-Consumer)。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的研究部门主管 Mark Cooper 称 “把这种反消费者和反竞争的操纵价格的形式扼杀在萌芽阶段”,“竞争者之间进行定价权交易是为美国资本主义制度所不齿的”。

此前据路透社报道,2012 年电子书市场规模将达到 35 亿美元。而这一产业在 2008 年的时候只有 7800 万美元规模,去年的市场规模是 17 亿美元。不过,这个产业中的两大下游厂商——Amazon 和苹果,目前均收益不多。Amazon 虽然在今年的电子书收入预计达到 11 亿美元、明年达到 16 亿美元,但总利润几乎没有增长。而对于苹果,电子书不过是 5000 万美元的收入,对于 1000 亿美元的年收入来说是九牛一毛。

此番诉讼对苹果的经济利益影响有限,况且乔布斯曾说苹果并不排斥批发模式,可以同时实行两种模式。但对被司法部盯上,对苹果以后的日子影响是深远的。想一想 IBM 和微软曾经的日子,福布斯的专栏作家 Adam Thierer 在《管理,反垄断和破坏性危险将威胁苹果王者地位》一文中,提到了反垄断诉讼对企业的危害:

正如早期 IBM 和微软等科技巨头的经验教训所显示的,反垄断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每一个关于创新和发展的决定,都将变成一项反复权衡后的赌博。

苹果业务线单一,可能不会面临上世纪末 AT&T 所面临的分拆风险。但反垄断诉讼,无疑将分散管理层进行创新和发展的精力。这不是苹果所乐见,也不是消费者在期待创新的 iPhone、iPad 时所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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