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那令人却步的服务条款

公司

2012-04-26 07:30

Google Drive 正式上线后,吸引人们眼球的除了服务本身的功能和亮点之外,还有 “让人退却三分的服务条款 ”。

当你向我们的服务上传或提交了内容,你将于全球范围内授予了 Google 使用、托管、保存、重制、修改、创造衍生作品、及公开发表、展示、分发相关内容的许可。

在该许可中你所授予 Google 的权利将仅限于运营、推广、改进服务或开发新服务。即使你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Google 仍将持有该许可。

实际上,这个服务条款在 3 月 1 日的时候 Google 就已经全面推行,当时就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忧。而 Google Drive 推出后,外媒更是将该条款形容为 “让人吓掉下巴”。因为仔细看这个条款,除了 Google 没人能够真正界定 “运营、推广、改进服务或开发新服务” 这句话里包含了多少内容,也就是说 Google 会拿你上传的资料做什么,谁也说不准。一个服务无论有多么优秀,当捆绑上这样的服务条款之后,都会让用户的兴趣锐减八分。

对此,ZDNet 的 Ed Bott 直言 “或许 Google 所在的星球跟我们的不太一样”。尽管他还没真正用上 Google Drive(大部分普通用户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等 Google 邮件通知 “您的 Google Drive 已经准备就绪”),但就他所了解到的情况,他认为 Google Drive 不仅复制了 Dropbox 的功能(此话并不完全正确),还复制了 Dropbox 过去所犯的错误(去年六月 Dropbox 曾因类似的条款问题遭到用户质疑)。

难道 Google 就没有人看看这个条款,问问自己 “我们的用户看到这个会怎么想” 吗?显然没有。

Google 内部有没有人提醒 “嘿,记得 Dropbox 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并为此道歉了一整个星期吗?” 我想也没有。

看起来 Google 确实在重蹈 Dropbox 的覆辙。面对质疑,Google 发言人终于按捺不住透过 BusinessInsider 对条款进行澄清:

你仍旧保留着任何与你上传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简而言之,你的仍旧是你的。

这句话有让你感觉好一点吗?嗯,我也没有。

当然,有一部人会说 “服务条款这东西我从来就不在乎,我坚信 Google 是个 ‘不作恶’ 的公司,他们不会拿着服务条款肆意妄为的”,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们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但这事关个人选择,我们也无需对此去评判对错。对 Google 没有信心的人大可选择其他的服务,但你可别忘了,其他公司的服务条款并不见得一定比 Google 的让人安心,记得擦亮你的眼睛再做选择。

【更新】Google 发言人透过 BusinessInsider 所澄清的内容也是服务条款之中的内容,之前表述不清,容易让人误解。

题图来自 ph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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