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算修改著作权条款了,然而我还是觉得被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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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13:34

玩了这么久的微博,你可曾想过在上面写下的一字一句,其实所有权都不归你所有?这是微博在 《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中规定的。

这两天不少用户在打开新浪微博客户端时,都接到了这样的一条弹窗提醒,显示微博更新了其《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用户必须点击 “同意” 按钮方可继续使用微博。

(图片来源详见水印)

虽然大多数人对于这类隐私条款基本上看也不看都会选择同意,但还是有好奇心旺盛的用户把微博的各种使用协议、条款都研究了一遍,于是在《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发现了大问题。

该协议中 1.3 和 1.5 两个条款是这么写的:

1.3 微博内容,是指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1.5 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获取的全部赔偿款项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同时,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简而言之,你在微博上发表的原创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等各种形式在内,都归微博所有了,如果被其他平台未经微博授权转载了,你还得配合微博维权。至于拿到赔偿?不存在的。

这下用户不干了,“我自己的孩子一生下来连抚养权都没有了?” 尤其是摄影师和画手们,开始担心以后不能在微博发布原创作品了,不然都没办法在其他平台发布了。

这个时候不少人想起了一直是 “小透明” 的腾讯微博,指出腾讯的机会来了。

终于,在舆论压力之下,新浪微博不得不在今天凌晨发表了声明,表示 1.3 和 1.5 两个条款是一直都存在的,不过为了不让大家担心,准备把上述条款修改成这样:

1.3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1.5 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修订后的条款主要去掉了将用户所发布内容为微博独家所有、维权赔偿归微博所有两个内容,然而,看上去还是很 “霸王条款”。比如条款中规定了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作家马伯庸就提出了质疑:

就是说我在微博上首发了篇文,杂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点头都没用?

尽管新浪微博 CEO 王高飞(“来去之间”)解释说用户可以自己将原创内容发给第三方使用,只是不能让第三方在不经过微博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抓取微博内容,原因是 “出了违法信息,渣浪不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有用户就反驳说如果是为了免责,为何不直接加一条免责条款,而要用这样模棱两可的表述?马伯庸也指出条款中的 “使用微博内容” 的字眼太含糊,并不能让人放心。

微博此举,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此前与今日头条的内容抓取冲突

8 月 10 日,新浪微博突然封掉了给今日头条的接口,官方公告给出的解释是 “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

由此引发了关于用户在平台上创作的内容,其版权归属的第一次争论。总之微博的态度是用户想在其他平台发布内容也可以,得自己复制粘贴过去,不能让其他平台直接从微博上抓取。

距离这场风波仅过了一个月,两家又有了冲突,这次换作今日头条采取行动了。9 月 10 日,今日头条向用户推送信息,宣布将于近期关闭使用新浪微博登陆头条账号的服务。

(图片来自:凤凰网科技)

因此,《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相关的规定,怎么看都是针对今日头条设置的。

其他平台对于内容版权归属又是怎样规定的?

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都在其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今日头条也在头号号的注册协议中指明知识产权归作者或原始著作权所有人。

而作为国内比较典型的原创平台,网易的轻博客 LOFTER 明确规定 “上传(发布)作品的著作权一律归作品的创作者所有”,并且在 2012 年启用了 “知识共享保护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 “CC 协议”)。该协议主要是为了方便作者介定自己作品的传播分享方式,这也是目前 Flickr 等国际网站通行的办法。

相比之下,新浪微博的规定未免就显得太霸道了。

那么我们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版权到底归不归我们所有?虎嗅网咨询法务后给出了如下结论

一、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签署过程,签署双方并没有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用户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户签署了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签署,用户也可以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二、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

 

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

 

三、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撤销的结果是自始无效。

 

综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话虽如此,已经有不少自媒体表示为了避免法律问题,还是不往微博发原创内容最为稳妥。果真如此,微博或许是在把内容创作者往今日头条那边推了,后者怕是在心里偷着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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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微博已对著作权作出回应,表示 “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并指出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意发布到其他平台,“无需微博批准、审批、同意”。

题图来自: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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