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电视购物广告禁止” 叫卖式” 夸张配音

数读

2013-10-31 13:58

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明确,2014 年起,各卫视频道每天 18 点至 24 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另外,电视台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 1 条(次),每条不得超过 3 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 3 次。

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 “叫卖式” 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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