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案落幕,赔付 103.5 万人民币

2012-12-28 08:40

昨日,由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对苹果发起的侵权诉讼落下了帷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赔偿作家李承鹏、郝群(慕容雪村)等 8 名作家 43 万元,赔偿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60.5 万元。

本起案件在诉讼阶段曾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苹果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概念,被告侵权的 App Store 并非由苹果经营,而是由其关联公司、注册成立于卢森堡大公国的 ITunes S.a.r.l 经营和管理,因此苹果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

当然这种观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苹果就是 App Store 的经营者。苹果通过对 App Store 内应用的管理和销售,获取了直接经济利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本起案件是由 App Store 内的一个提供中国书籍阅读的应用引起的,这款应用中有部分书籍未经过授权的。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苹果中国第四财季销售额高达 57 亿美元,占全球销售总额的 16%,103.5 万的赔偿款着实不多。李承鹏、郝群等 8 名作家原先向苹果索赔 1000 余万元,但法院依据千字仅百余元的标准判决苹果赔付 43 万。几位作家的代理律师表示要回去商讨,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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