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捂脸表情包被申请注册商标，不是微信干的

- 作者：吴羚
- 发布时间：2018-09-14 12:03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1100713

表情包已经成了许多人聊天时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浩瀚的表情包海洋中，微信的捂脸表情堪称经典，可根据对话场景的不同，在尴尬、高兴、难过、无奈等情绪表达中切换自如，万能属性大概仅次于中外通用的「笑 cry」。于是，有人打起了这个小黄脸的主意，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商标局官网的公示中，发现了捂脸表情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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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告信息来看，申请人是来自浙江义乌的金召平，商标使用类别为服饰类。 根据[《北京青年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8-09/14/content_303224.htm?div=-1)的报道，金召平经营着一家服装贸易公司，因为平时公司在服装设计上经常用到这个捂脸表情，「觉得应该保护起来，就申请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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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在同内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表情包确实是可以作为商标。

然而，捂脸表情并非该公司原创，而是微信在 2016 年底推出的六个新表情之一，原型来自于周星驰在电影中的夸张动作，历经 5 次改版才定稿。出自微信团队的表情，却被第三方用于注册商标，这是否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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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捂脸表情经历 5 次改版 图片来自：腾讯



但金召平并不这么认为，他指出自己注册的是服装类别，「我又没有开发一款聊天软件来使用这个表情，我们属于不同的领域，同一个名字还可以注册不同领域的商标，我不认为自己侵权。」他表示即使注册成功，也不会影响网友们平时在聊天中的使用，「只要不在衣服上使用就可以了。」

严格来讲，目前捂脸表情商标的注册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不代表注册成功，需要在 3 个月的公示期无异议，才能算商标归金召平的公司所有，所以现在我们说捂脸表情「被注册成商标」其实是不准确的。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捂脸表情其实是微信团队的作品，所以按理说其著作权归腾讯所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而著作权正是在先权利中常见的一种，在商标评审阶段中，相关主体以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异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目前腾讯公司已回应称将于不久后提出异议申请，提出的异议可能就是与侵犯著作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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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名公司相关的标志或名字被恶意抢注或山寨的事时有发生，如今不少大公司亦吸取教训，未雨绸缪，抢先将与自家品牌名字类似的商标进行注册，比如之前小米被发现注册了一连串「大米」、「虾米」、「玉米」、「爆米花」等看起来奇葩的商标，阿里巴巴名下更有「阿里叔叔」、「阿里爸爸」、「阿里奶奶」等庞大的「阿里家族」。

这些商标属于防御商标，即同一商标所有人在非同种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注册成功后不受必须使用才能保持商标的限制。与名牌商标类似的联合商标，也属于此类。

或许经此教训后，腾讯也要考虑把六个小黄脸表情申请注册商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