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胜诉，法院规定欧洲人只能在欧盟成员国拥有「被遗忘的权利」

- 作者：冷思真
- 发布时间：2019-09-25 17:45
- 分类：公司、商业
- 原文：https://www.ifanr.com/1264239

![](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9/09/google-privacy-eye.jpg)

我们说互联网上没有秘密，但这有一个限定条件——欧洲。

欧洲之外的互联网没有秘密，但欧洲说不定还是可以有的。

在限制大公司，保证用户隐私权方面，欧盟一直走在前面。早在 2010 年，欧盟就表示个人应该有「被遗忘的权利」。人们应该能够对每一个处理他们个人数据的网站或服务拥有知情权，用户同意之后才能显示相关内容，他们也应该有权要求网站删除他们所有的数据。

为此，欧盟在 2014 年制定了欧盟互联网隐私法，「被遗忘的权利」就是其中被界定的核心内容。欧盟的互联网用户自此有法可依，他们可以要求 Google 或其他搜索引擎删除网站，文章和数据库的链接，只要这些网站链接中包含被判定为陈旧、不相关或不符合公众利益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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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unsplash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发现网络上有他曾经的犯罪、婚外情等历史信息，他就可以以「不充分、无关紧要、不相关」等理由要求 Google 删除该信息内容链接。

Google 也遵守了当地的法律法规「自 2014 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实现在欧洲『被遗忘的权利』，在人们获取信息的权利和隐私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

Google 收到了超 84.5 万份删除 330 万个网址的请求，其中 45% 的网址最终被删除。

但这也是有限制的。

Google 确实删除了链接，但只有欧洲的用户看不到这些内容了。Google 使用了地理定位，框出了一个圈，圈里那部分地区的内容链接是需要被删除的，其他则不需要。也就是说，欧盟的用户确实无法看到被请求屏蔽删除的链接了，但亚洲、北美和南美或其他地区的用户依然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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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AndroidGuys



2015 年，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进一步要求 Google 在全球范围内删除应该被删除的链接。为此，委员会在 2016 年还对 Google 处以了 10 万欧元的罚款，理由就是 Google 没有遵守法律规定。

Google 随后就对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罚款提起诉讼，英国法院于 2017 年同意审理此案。

9 月 25 日，欧盟最高法院发布了[最终裁决](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pdf/2019-09/cp190112en.pdf)：根据欧盟法律，搜索服务没有义务在全球范围内执行欧洲的撤销链接申请。

> 欧盟法律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在对应成员国的搜索引擎版本进行相关链接的撤销，并采取足够的措施有效保护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

由于该案无法上诉，所以欧联的 28 个成员国的法院都必须遵守此裁决。

此案件的另一个主角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也[表示](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eu-alphabet-privacy/google-wins-in-right-to-be-forgotten-fight-with-france-idUSKBN1W90R5?il=0)，他们会遵从最终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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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还没完，最高法院还发布了一项与之相关的二审判决——网站链接不必因包含一个人的性生活或犯罪定罪信息就必须自动删除。它规定这些相关搜索条目可以保存在「必要」的地方，以保护人们的信息自由权。不过法院也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搜索结果也应该得到适当的「降权」，减少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的概率。

律师 Peter Church [表示](https://www.bbc.com/news/technology-49808208)：「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将搜索结果『降权』尤其有趣，这是法院直接干预了大型科技公司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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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Calligo



在这个和欧盟用户「被遗忘的权利」有关的争议诉讼中，Google 得到了微软、维基媒体基金会和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的[支持](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technology/2019/09/24/google-scores-major-victory-eu-right-be-forgotten-case/)。

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的副主席 Daniel Castro 也赞同这一判罚，他认为欧盟不应该把自己的规则强加给其他国家，欧盟应该「在制定影响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时寻求更好的平衡」。

有支持者，当然也有反对者。数据保护业务全球主席 Patrick Van Eecke 就[表示](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eu-alphabet-privacy/google-wins-in-right-to-be-forgotten-fight-with-france-idUSKBN1W90R5?il=0)，「欧洲以外的人仍能在纽约、上海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的 Google 搜索引擎上看到那些本应被删除的搜索结果，这显然是令人沮丧的。」

研究隐私政策的法学教授 Joris van Hoboken 则[认为该](https://www.nytimes.com/2019/09/24/technology/europe-google-right-to-be-forgotten.html)裁决依旧是为了维护个人隐私权，而非公众知情权。只是法院最终将决定权给了 Google。

我们在《[刘强东「入狱照」背后：明处是集体狂欢，暗处是一整条灰色产业链](https://www.ifanr.com/1097308)》一文中也提到的入狱照争议其实也离不开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这是一个难解的问题，而我们依旧没有找到一个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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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图片来自：unsplash



一切就像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的教授 Eumi Lee 所说的：

> 社会必须意识到，数字时代的隐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脆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