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 4C 被罚三万，原因是广告宣传违法

- 作者：王 飞
- 发布时间：2016-01-28 17:08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614235

[![mi](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1/mi.jpg)](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1/mi.jpg)

今天下午，[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t/2016-01-28/doc-ifxnzanh0228291.shtml)曝光了一则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资料。资料显示小米公司在今年 1 月 25 日遭到了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 3 万元处罚，理由是小米 4C 手机使用未授权的专利做广告宣传。

此前小米曾在官网宣传小米 4C 的“边缘触控功能”，并表示这是已申请 46 项专利的“黑科技”。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出的裁定为：

> 经查，当事人于 2015 年 09 月 15 日起在小米官网（www.mi.com）宣传中称小米 4C 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 46 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的内容，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
> 
> 我局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目前打开小米官网，小米已将违法宣传文字撤下。

[![sina](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1/sina.jpg)](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1/sina.jpg)

不过简单在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这里还一并显示出了更多罚款信息，比如小米公司 2014 年 11 月 25 日因虚假宣传被罚款 15 万元，而 2014 年 9 月 9 日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被罚款 5000 元。

自从新广告法上台之后，各家厂商是应该注意一下了，这点光从硬件数码圈就能看得出来。比如新广告法实行第二天，青葱就实名举报了小米违反广告法。青葱谭文胜指出，其举报内容是小米产品使用了“最新”、“全球首款”等宣传语。

案例一出，一时间连带之前宣传的诸如性能类的“全球最快的智能手机”、发布会上的“全球独家首发”、罗永浩的“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奇酷大神的“全球首款千元指纹手机”等说法全部都得打回重改。

当然不乏有厂商及圈内人士对新广告法进行调侃，魅族科技微博就曾表示其已将宣传产品的“全球首款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按照新广告法改成了“没人做过的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

在一些媒体沟通交流会上，各位 BOSS 还会时不时得提及“这是首款”、“全球第一家”等这些词语，不过他们现在都会补充一句：

> 当然咱们不要这么写，新广告法不允许这样说。

现在想说自己的产品好，不能那么简单粗暴了，真得动动脑子。

题图来自：[小米官网](http://www.mi.com/mi4c/) 插图来自：[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t/2016-01-28/doc-ifxnzanh02282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