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一时爽,诽谤周杰伦为 “汉奸” 的公众号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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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16:19

当遭遇恶意诽谤时,绝大多数人都会感到愤怒,但却大多无计可施。负面信息就像水一样渗透出去,除了做好自己,顺便对自己说 “狗咬了你,你总不能去咬狗吧”,似乎没有能够什么能够有效地解决负面情绪。而对于名人来说,这样的事情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心情和生活,还会影响他们未来的事业,这个时候,他们只能选择和 “狗” 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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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北京人和书画院创办的微信公众号 “微秀生活” 中登载了一篇文章,其中内容语气激烈,用大量侮辱性词汇批评周杰伦,包括“日本汉奸”、“卖国贼”、“贼眉鼠眼” 等,文章为了吸引眼球,还采用了煽动性的言辞:“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至发稿时,微信内已无法搜索到该公众号。

周杰伦方面认为,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他的名誉和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杰伦将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60 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正式庭审,周杰伦本人未到场,而是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被告亦未到庭,法院按照缺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其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确有对原告负面评价的言语,而被告使用的词语已对原告的人格构成侮辱,达到了谩骂的地步。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赔偿原告周杰伦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并在腾讯网上发布道歉声明。

除了周杰伦外,王健林、Angelababy、肯德基等均对网络不实言论提起过诉讼。

题图选自:周杰伦专辑《哎哟,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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