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女神与硅谷精英的龟兔赛跑

- 作者：莊偉宏 Odin
- 发布时间：2016-05-25 08:30
- 分类：新创
- 原文：https://www.ifanr.com/660101

![justice](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5/justice.jpg)

> 亚马逊副总裁 Paul Misener 表示，他对 FAA 的保守和决策缓慢非常失望。

[─无人机商业飞行，这不仅是亚马逊与 FAA 的博弈](http://www.ifanr.com/505302)

> Travis 认为正是因为存在着不合理的政府监管制度，才使得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技术，但仍然无法很好地做到降低交通和停车压力。

[Uber CEO：监管制度会再次扼杀交通创新吗？](http://www.ifanr.com/621118)

在近年，每次有任何具争议的新科技出台，我们就会动辄指责有关方面监管不严、监管不当、或是监管太过。可是，当我们每次质疑政府修订科技相关法规太慢、太保守之时，我们其实很多时都没留意到：

> 为什么他们的反应就如此的慢？

### 两种自由观念

说到法律，爱范儿（微信公众号：ifanr）必须由西方宪法的基石开始说起。

我们提到西方的法律观念，往往都会提到启蒙时的理念，但往往忽略了现代西方宪法一个基本观念：[消极自由 (Negative freedom)](http://baike.baidu.com/subview/952754/952754.htm)。20 世纪著名学者 Isaiah Berlin [（下图）](http://news.nationalpost.com/arts/books/how-isaiah-berlin-committed-the-sin-of-success)曾就此深入研究西方的宪法，并把宪法所保障的“自由”，分为两大类别：

![cnsphoto-weeklyfeature&#95;20907687](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5/cnsphoto-weeklyfeature_20907687.jpg)

- 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
- 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Liberty from……)。

**科技界的想法一般较倾向于“积极自由”**，[就像 Google CEO 佩奇 (Larry Page) 希望](http://www.ifanr.com/293328)，能有一个不受法规约束的地方，可以尝试任何新技术，由此推动技术真正的普及。关注科技新闻的读者们，可能也觉得这种能把人类的自由极大化，发挥人类的潜力的“积极自由”，一定是个好东西吧！

可是，**Berlin 明确表明“积极自由”的过度扩张，会危害自由社会。**原因何在？

### 消极自由与科技法规

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有重叠的空间，**当一个人过度扩张自己的自由，就很可能侵入了他人的自由领域**：

- 一个人的言论自由过份扩充，就很容易使另一个人受到言论攻击、诽谤；
- 一个人的行动自由过份扩充，就会使另一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科技界别一般都是进取的年轻人，思想都会比前卫、激进，所以觉得“积极自由”很理所当然。但试想想，**当积极自由主张者高举”我有玩无人机的自由”，胡乱的在市区乱飞，就会使另一个人的“免受无人机危害”、“免受无人机偷拍”的自由被侵犯。**结果，当我们高举”积极自由”旗帜的同时，其实真正自由的只是少部份人。

![silicon-valley-2-650x0](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3/10/silicon-valley-2-650x0.jpg)

Berlin 在他的[“两种自由概念”](https://en.wikipedia.org/wiki/Two_Concepts_of_Liberty#Dialectic_of_Positive_and_Negative_Liberty)的论文合集里，研究了不同的西方国家宪法，**指出西方法律虽然不排除“积极自由”原则，但宪法会优先保障人民的“消极自由”**。故此，从西方法学的角度看：

> “确保市民不会被新科技伤害”，永远比“推动科技发展”更重要。

**当科技发展与市民安全不能兼顾，政府必然以保障市民的消极自由为优先考虑**，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政府为何采取保守策略。

### 是法规发展太慢了吗？

当然，如果大家觉得政府因而故步自封、畏首畏尾的话，其实目前与科技相关的政策发展，是否又真的太慢了？新南威尔斯大学的 Lyria Bennett Moses [在其论文里提到](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464750)：每当新发明或新产业发展，律师和学者们都会赶紧去验证其法律含意。但当一个课题变成热门，就会有很多人研究；但与此同时，这些专家就会把那些他们觉得无趣的课题抛诸脑后。

**法律界不是不赶热点、凑时效，有新的科技出台，不代表法律界不想与科技界接轨，但关键在于：科技的改变太快。**我们可以看看下图由 Horace Dediu 描绘的 [20-21 世纪技术发展图表](http://www.asymco.com/2013/11/18/seeing-whats-next-2/)：

![Asymco](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5/Asymco.png)

从图表看到，最近十多年的新科技（右方），发展速度远远比以往 100 年（左方）要快得多。Dediu 指出：

> 美国的智能手机采用率，在 2016 年 8 月将准备踏入 90%。但 8 年前，智能手机在美国的渗透率才只有 10%，不能不说科技发展得十分快……在这些可以被追溯的市场里，引入新的科技、以及新科技的采用速度，全部都在增加。在 2013 年右侧的区域，看来还要加上很多的曲线。

正如 Dediu 所料，在 2013 年右侧的区域，人类已经准备为之加入大量的新曲线，包括 VR/AR 设备、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物联网、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而这堆东西，很多还发展不到 4 年。

### 是科技发展太快了吗？

要知道目前科技产业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科技精英们每晚燃烧着肝脏来研发；苹果研发速度稍为放慢，三星就赶上来；而三星稍为放慢一点，国产的又来了；那些法学精英可能还未搞清智能手机背后私隐问题，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问题就杀到了。**要知道今天科技的发展之快，就连产业本身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真的能期待那些只有业余技术水平的法规制定者，能在短时间内平衡“科技发展”与“个人权利”吗？**

![primeAir](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5/11/primeAir.jpg)

以无人机为例，[有物报告](https://yowureport.com)创始人、前美国执业专利律师周钦华表示，美国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在定立法规上算是已经走得很快，但[亚马逊 (Amazon) 副总裁 Paul Misener 仍然公开抱怨](http://www.ifanr.com/505302)，指 FAA 花了 6 个多月才受理亚马逊测试机型的试飞申请，使他们的无人机变得过时，亚马逊也没有计划再对这款获批机型进行测试。

当时爱范儿就曾如此表示：

> 无人机目前是一个危险的产业，但也一个很具潜力的产业，太多的监管，会把处于雏形的无人机科技和其产业窒碍，而且最讽刺的情况是：由于无人机监管不易，严格的监管未必能改善黑飞的情况，但却会让守法的企业难以放手利用无人机。

**制定法规其实相对容易，执行法规其实更困难。**试想想：我们为了监管无人机这种新玩意，甚至要[出动老鹰](http://www.ifanr.com/615802)，而早前一家叫 SkySafe 的公司研发出新款的无人机“骑劫”方案，[在 6 个月来就取得 300 万美元的融资](http://www.ifanr.com/649891)；就此可见，有关方面要追上新科技的发展绝不是易事。

### 法规制定只是权力游戏

何况，**法律界很多时不单是要平衡“科技发展”与“个人权利”，而是要平衡社会上各方面的利益**；“法规追不上科技发展”这句口号，背后的潜台词可能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

举例说：当今天我们老是抱怨政府老是专利改革上步子太慢，但熟悉美国专利法的周钦华向爱范儿表示，目前美国的专利法律其实已有所改善，专利赔款的部份也有大幅的调整，但他仍然对目前专利的现况不太满意。他指出：

> 现在比较热的话题是软件专利吧，很多软件公司觉得软件不该受专利保护。对啊，但这没有定见，所以立不出法来才是正确答案。

专利制度促使公司研发大量新的技术；但这些专利技术又反过来成为这些公司用来对抗新兴势力的武器；当新兴势力面对着高大的专利之墙，就会开始高呼要进行“专利改革”。所以，**科技法规同时也是权力关系，而科技法规改革的背后，也是科技公司权力的重新分配。**目前，高呼要给放宽科技规格的的，几乎都属于在法规中不利的一方，但被监管的法规，其不一定就是对大众不利的法规。

![google autonomous car](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5/12/google-autonomous-car-e1451386585473.jpg)

无人驾驶汽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硅谷一直认为](http://www.ifanr.com/371816)无人驾驶汽车最大的阻力是来自于立法者时，但实际上无人驾驶仃车最大的阻力是：来自欧洲和日本的汽车产业，对自动驾驶的态度十分冷淡。Google 多次寻求汽车产业的支持，但[爱范儿先前就分析过](http://www.ifanr.com/616438) **Google 整个无人驾驶的计划（上图），对汽车产业在法规和利益上带来太大的风险，所以他们根本就对此不愠不火，也没有真正的在意无人驾驶的法规的改进。**

但是，市民对无人驾驶汽车有很大的需求吗？[Techcrunch 分析了](http://www.ifanr.com/643943)今年一月在美国汽车协会的统计数据，指绝大部份的美国人仍然很害怕广义的“无人驾驶汽车” (autonomous car)。**当 Google、Uber 等公司还未能完全释除公众的疑虑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就兴冲冲的迁就这些企业的需求，放宽无人驾驶汽车的法规，那市民又会怎样看**？

### 我们是否需要重申审视科技的发展？

科技界老觉得法规在窒碍着科技的发展，但某程度上科技发展速度远远不是有关方面所能追上，加上“科技的法规”的改变，本身就在涉及太多在执行上、利益上的考虑，**其影响之大、决策之难，并不是我们几句“窒碍科技进步”就能解决。**

Lyria Bennett Moses 表示：

> 科技发展持续不断，我们需要更广泛的在社会和技术的环境下，尽量减低风险，守护我们的重要价值。我们不能把思考规限在一次性的技术框架。小规模的法规可以解决部份问题，但个别的技发展寿命很短。

我们不是说任由与科技相关的法规停滞不前，但当我们老是抱怨法规窒碍科技发展之时，是否真的需要如此放纵科技发展？当我们今天在享受着科技带来的好处时，往往也忽略了科技对我们带来的危害：

- 在 100 年前，我们的上一代任由科技革命、工业革命的野蛮发展，导致今天地球陷于严重的污染问题、能源也日渐枯竭；
- 到了今天，当复制技术的危险还[言犹在耳](http://learn.genetics.utah.edu/content/cloning/cloningrisks/)、当著名科学家霍金[警告人工智能会毁灭人类](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0290540)，我们真的要让我们的下一代，抱怨我们不够慎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