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朝有罪，终生被拒：滴滴的这项政策真的好吗？

- 作者：李帅飞
- 发布时间：2016-07-13 18:57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684880

![jam](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jam.jpg)

日前，[中国第一个网络约车驾驶员禁入标准已经公布](http://media.china.com.cn/cmjujiao/2016-07-12/792406.html)。该标准明确规定：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将被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

### 标准的约束范围

据了解，这个标准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http://www.isc.org.cn/zxzx/gzwyh/show-56.html)联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后文简称“工作委员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属于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非独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它成立的背景是： 2015 年 11 月，[“发展分享经济”六个字被正式写入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102/c1001-27765675.html)。

![3333](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3333.png)

（图自：[isc](http://www.isc.org.cn/zxzx/ywsd/listinfo-32959.html)）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委员会成立过程中，[滴滴扮演的是牵头人的角色](http://tech.sina.com.cn/i/2015-12-14/doc-ifxmpxnx5123263.shtml)，而腾讯、联想、Linkedin、36 氪等企业则只是参与其中。由此可知滴滴在该委员会中的分量。

那么，这项标准由该委员会和滴滴联合推出，也就可以理解了。

![didi](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didi.png)

（滴滴首席发展官李建华。图自：[isc](http://www.isc.org.cn/zxzx/ywsd/listinfo-32959.html)）

不过，作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下的一个二级单位，**工作委员会出台的标准自然无法在法律意义上成为所有企业的强制性要求**。但是鉴于滴滴在网络约车行业的地位，未来这项标准也并非没有可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标准。

### 是最好办法吗？

这项标准的出台，客观上是为了保障网络约车上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在之前[发生的专车安全事故](http://www.investide.cn/?post_type=news&p=256224)，的确说明了对专车司机的行业资质进行筛选和考核的重要性。

但是，对上述三类人员不加区分地设置禁入门槛，究竟是不是解决网络约车安全问题的最好办法？

![men](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men.jpg)

图自：[dorothydalton](http://dorothydalton.com/2014/04/28/recruitment-sector-needs-barriers-to-entry/)

理论上，拥有上述三类犯罪记录的人员，的确比没有上述犯罪记录的人员拥有更多的潜在安全风险，至少从乘客的心理感觉上来说是如此。

毕竟，“曾经有过犯罪行为”是一个很难抹去的人生标签；而且在专车的特殊空间下，重复犯罪的发生也是有可能的。

![pando](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pando.jpg)

（图自：[pando](https://pando.com/2013/02/15/flightcar-brings-sharing-economy-to-airport-car-rentals-launches-at-sfo-with-570k-in-seed-funding/)）

但是，换个角度思考，“曾经有过犯罪行为”这个标签的存在并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是否适合成为专车司机，更不能直接等同于成为一个专车司机之后，就会给别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当然，即使一个人过去没有犯罪记录，也不能保证他在成为专车司机之后不会发生犯罪行为。

![cb5281521d](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cb5281521d.jpg)

（图自：[petersonbernard](http://www.petersonbernard.com/Employment-Discrimination.27.0.html)）

不仅如此，有媒体也撰文称[这种标准涉嫌就业歧视](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7/13/content_643901.htm)：

> 对于“前科公民”的限制性就业规定，相关立法都很谨慎；相比之下，网约车驾驶员禁入标准，似乎随意了些。值得一说的是，无论是现行法律还是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都没有禁止“前科公民”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出租车如此，网约车又特殊在哪里呢？

甚至在专车乘客中也存在有前科者，不知道他们在听到这个标准时心里是什么滋味。

### **“一刀切”似乎不可取**

谈到网络约车的安全问题，令人不由得想起那个“除了安全，什么都不会发生”的神州专车。据神州专车自己的说法：

> 司机应聘时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联合专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权威部门核查，严审无犯罪记录。

不过令人质疑的是，**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不再为个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神州专车并没有说明应聘者是如何来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的。至于上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权威部门”具体是什么，神州专车并没有给予明确回复。

其实今年春天，神州专车就在数家报纸头版投放了“深圳 3086 名犯罪前科司机中神州专车没有一例”的广告，当时该广告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其中就包括[涉嫌对前科司机进行就业歧视](http://www.huxiu.com/article/144209/1.html)。

![shen](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shen.jpg)

（图自：[网易](http://news.163.com/16/0331/11/BJFU7IIH00014JB5.html)）

再看一下 Uber。Uber 司机的审核条件括驾驶记录（轻微违反交规、重大违反交规），还包括 7 年内不得有刑事犯罪、“与驾驶有关的攻击行为”的犯罪记录。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的确出现过[审核不严的情况](http://news.163.com/14/1209/10/AD13FR2B00014SEH.html)。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Uber 给出了 7 年的无犯罪记录期限要求。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海市规定出租车司机应有 “5 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ubenrd](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7/ubenrd.jpg)

（图自：[pando](https://pando.com/2014/02/17/ubers-new-expanded-background-checks-just-a-pr-move-or-the-real-deal/)）

在我们看来，对专车司机进行必要的犯罪记录审核，当然是有必要的；但是那种“一朝有罪，终生被拒”的禁入门槛，也是需要商榷的。在保证专车的安全方面，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认真负责，也需要监管部门在详细调查和研究之后的合理政策出台。

**无论如何，试图用“一刀切”的方式去解决任何复杂的社会问题，都是不可取的。**

题图来自：[new-york-employment-lawyer-blog](http://www.new-york-employment-lawyer-blog.com/2015/04/employment-discrimination-law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