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版：在云与爱的彼端

- 作者：关 小羽
- 发布时间：2012-02-03 13:00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71321

![](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2/02/cloud-wallpaper-.jpg "cloud with love")

> 在个人应用领域将软件变为服务，将重新定义已经沿用二十多年的软件分发流程：由制造 – 授权分发 – 使用变为制造 – 使用；而盗版软件滋生的土壤，就是传统的“授权分发”过程。当我们不需要经过这个过程就可以直接使用软件（或者服务）的时候，盗版也将不复存在。

#### **盗版在中国**

在中国，盗版猖獗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虽然近些年有些好转，但我国仍然是世界范围内的盗版重灾区。

我的[前一篇文章](http://www.ifanr.com/69421)，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过让人觉得有趣的是，在其他科技网站或论坛，我们其实很少看到关于盗版的争论。在论坛里发一个破解版的 ipa 包，却往往能收获几百楼的“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华尔街日报说](http://cn.wsj.com/gb/20111025/rlw114914_ENversion.shtml)，2010 年中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软件中约有 78% 属于盗版。这一数字与 2006 年的 82% 相比有所下滑，但考虑到中国 PC 市场的快速膨胀，盗版软件在中国的绝对安装数量仍然是上升趋势。2011 年的数据还没有出炉，希望我们能看到让人不那么绝望的数字。

盗版在中国仍然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自然而然，我们会问——

#### **如何解决盗版问题？**

正如[李楠所说](http://www.ifanr.com/70072%20)，“利益面前，任何人的自律都不太可靠”。“免费”二字带来的诱惑，是道德无法控制的；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介入必不可少。正因如此，在法制相对健全的欧美国家，打击盗版的重手屡见不鲜。

现代人类出自同源，即使有肤色语言的差别，但人与人的基本心理活动总是相差不大的。 前段时间，法国总统府都曝出了下载盗版 FLAC 无损唱片的[丑闻](http://digi.cn.yahoo.com/ypen/20111216/762188.html)。而像 MegaUpload 这样血淋淋的案例，无疑可以压制住许多人偷鸡摸狗的心思。

有时我们会觉得打击盗版的法规似乎太过严酷。Twitter 上前阵子流传的漫画道出了很多人的疑惑：为盗版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要判 50 年，奸杀少女才判 20 年？MegaUpload 的重判，很难说不是因为版权方的重重压力。

不仅如此，关注科技新闻的朋友应该看到过很多因为下载盗版内容而遭受牢狱之灾的案例。只是下载，并没有分享，也要被[严刑峻法](http://gb.cri.cn/27824/2010/04/27/110s2830929.htm)制裁。

> 在法国，对非法下载影视、音乐、游戏作品的网络用户，在经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件两次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的，第三次警告时，将可能被强制断网最长一年，还可能被重罚30万欧元或入狱两年。

尽管有种种疑虑，对于难以抵御免费诱惑的潜在侵权人而言，严刑峻法似乎仍然要比精神文明建设有用得多。可是这样的法律，虽说确实保护了版权所有者获取合法收入的基本权利，但很明显少了点人情味，不和谐。

还有更糟的问题：在欧洲以盗版率高而臭名远扬的法国，2010 年正式施行“断网法令”之后，[盗版软件比率仍然高达 45%](http://www.lawtime.cn/info/zzq/softzzqbaohu/2011113098640.html)，仅比前一年降低了 2%。尽管比起我们这块神奇的土地来说要好得太多，但是与欧盟 36% 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是相当丢脸。

靠吃牢饭来治盗版，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何况不同的法律之间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只靠法律强制力，怎么看都不像是万全之策。既然从用户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都难以真正形成有效的约束，那么为何不换个角度想想呢？

**上帝爱你，我们也是**

怒鸟公司的 CEO Mikael Hed 前段时间发表了一段[很有意思的声明](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12/0131/A20120131961248.shtml)：

> 盗版可能并不是那么糟糕，最终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业务。不要把消费者视作用户，而是将他们视作粉丝。我们正在这样做，我们总是关注我们已有多少粉丝。如果我们失去粉丝基础，我们的业务也将走到尽头。而如果我们扩大粉丝基础，我们的业务将会增长。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盗版软件使用者们追求蝇头小利，冒着遭遇电脑病毒、木马的风险，违反一切保护版权的法律，只是为了从你那儿偷走你应得的一星半点的利润。他们偷得越多，你死得越惨；更糟的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序列号、硬件锁、法律、道德乃至整个人类都已经无法阻止他们了。

但是正如 Hed 所说，他们是你的粉丝；或者说得更骚一点：他们爱你！

是的，他们爱你，就好像上帝爱你一样。他们如同圣经里描述的一般，为你设下各种各样的考验，有时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甚至偶尔还会让你下地狱——但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仍然爱你，因为他们爱你的产品。

Hed 或许是第一个说出这个道理的人，但是在聪明人集聚的 IT 行业，早就已经有大无畏的小白鼠作出了尝试；[被盗版弄得欲仙欲死](http://tech.sina.com.cn/it/2011-10-18/10556193238.shtml)的 Adobe，就是先行者之一。

这么多年来，Adobe 在平面设计、印刷出版行业的专业软件一直处于一流水平。但让它苦恼的是，互联网上，Adobe 系列软件的盗版下载链接简直就是浩如烟海——这让人怎么活呢？

不过，茫茫多的盗版用户也给 Adobe 带来了至少一样好处：无限扩散的影响力。现在流行一句话，叫做“影响力变现”；Adobe 于是幡然醒悟，开始利用自己在用户中的好印象，从事起服务提供商这份更有前途的职业。

iPad 面世之后，电子杂志再一次火了起来，于是 Adobe 在 2010 年底借机推出了数字出版服务（Digital Publishing Suite），跻身出版商的行列。购买一份数字出版套件，官网价格需要 $395。这份软件仍然没有 DRM 的限制，可以肆意地非法传播；但是如果想要用 Adobe 成熟的出版服务在 iPad 上发行电子杂志，那就必须每月再乖乖缴纳至少 $495 的月费。除此以外，依照预计的下载数量多寡，Adobe 还会收取每年至少 $5500 的下载费用，超额多收，上不封顶。

黑吗？黑！为什么还用？我们相信 Adobe 的实力！况且盗版用了那么多年，早就习惯了……

Photoshop 可以被盗版，Illustrator 可以被盗版，InDesign 可以被盗版，但是服务无法被盗版。多年来积累的良好口碑，让 Adobe 藉着 Pad 版电子杂志发行的一条龙服务，在电子出版行业继续一骑绝尘。只过了一年多的时间，[Adobe 的官方网志](http://blogs.adobe.com/digitalpublishinggallery/all-apps)上已经罗列出了 863 份以 DPS 系统创作的电子杂志 app。这意味着多少收入？真的没法算。

Adobe 已经尝到了爱情的甜蜜。盗版造成的损失？就当作是初夜的阵痛吧。

**云，云，云。**

云这个概念已经被说得够烂的了，可惜目前绝大多数所谓“云服务”都还停留在乔布斯所说的“a hard disk in the sky”的层面。只具有存储功能的服务并不能被称为“云”，“云”除了存储，更重要的是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计算，以节省本地的资源。

一般来说，软件的盗版就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享有版权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无论是用 U 盘拷贝，还是从网上下载，本质上都是一种未经授权的复制与再分发。

当用户不需要再“安装”软件的时候，“盗版”也就不复存在了。我所需要的只是一套 I/O 设备和网络连接。所有的软件都将以“服务”的形式存在：想砸猪了？在 App Store 点一下怒鸟的图标，在第一次点击的时候确认付费，然后就可以无限制地直接运行云端的游戏程序。要给观众播放幻灯片了吗？打开在线的办公软件，让 keynote 直接在云端播放就行啦。

这个构想，说白了其实和近年来在企业中普遍应用的 SaaS 相差无几。但是在个人应用领域将软件变为服务，起到的作用将不仅仅是削减开支这么简单。它将重新定义已经沿用二十多年的软件分发流程：由“制造 – 授权分发 – 使用”变为“制造 – 使用”；而盗版软件滋生的土壤，就是传统的“授权分发”过程。当分发的过程消失，盗版或许也将随之而去。

现在正在流行的 Web App，以及 Google 正在完善的 WebGL，都是这个方向上的尝试；这些设想成真的日子其实并不遥远。

当然，即使这一天真的到来，世界也不会就此和平。但这篇文章只能说到这里——童话里讲到王子公主快乐地生活在一起之后，一般也就该收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