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遭司机集体诉讼,和解协议被否后请求 60 天商讨期
Uber 的司机对于公司到底是怎样的存在?是雇员、“合伙人”,还是独立承包商,这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纠纷。
今年 4 月,加利福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的 38.5 万名 Uber 司机对 Uber 提起了集体诉讼。控诉 Uber 把司机当作了外包工,许多费用无法报销,自己的福利等也得不到保障。
其后 Uber 与司机达成了总额约 1 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这看上去是一大笔钱,但真正落实到每个司机身上其实只有 24 美元。并且加州地方法院以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为由否决了该和解协议。
9 月 11 日,打车软件服务商 Uber 与司机共同向法院提交联合报告,要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给予为期 60 天的商讨期限,以便于双方有机会达成和解协议。
据彭博社消息,Uber 在声明中向法院明确提出,还没有结束和谈的打算。同时,在提交的联合报告中,双方还表示:
虽然地方法院此前否决了初步和解协议,但双方将继续磋商,以便于达成协议。
(大批 Uber 司机聚集在纽约的 Uber 公司门外,图片来源:bloomberg)
Uber 的 CEO Travis Kalanick 此前曾表态,如果把司机当做全职雇员,将会扼杀一个新的商业创新,并且许多司机也希望保留自己灵活的身份和工作时间。
但其实,不建立常规雇佣关系除了保证司机的宽松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让 Uber 节省了一大笔用人成本。司机不算是公司员工,公司即可不必代扣和缴纳所得税,不必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障。
而同样作为打车服务软件的 Lfyt在今年 6 月,也就同样问题和司机 Lyft 与司机达成 2700 万美元的和解协议,将司机归为独立承包商。
Uber 司机对于 Uber 的满意度一直不高,这次的事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爆发点,如果无法达成和解,保证司机利益,稳固基础环节,Uber 恐将丧失自己在网约车界的优势地位。
题图来源: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