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作为一种意愿
编者按: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keso 怎么看(微信 ID:kesoview)”,原标题为《付费作为一种意愿》,转载时已获得作者授权。
互联网一直都是作为唱片产业和电影产业的头号敌人存在,在过去很长时间的故事情节都是。唱片公司告告告,互联网公司输输输,直到 iPod 出现。为什么 “习惯于” 下载免费音乐的网民,一夜之间就成了 iTunes 的付费用户?
原因有很多,法律原因、服务品质原因、网上寻找免费音乐本身十分繁琐费时的原因、对音乐人工作价值认可但长期没有简便支付手段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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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看来更关键的原因是,服务的高度整合,让支付作为一种始终存在的意愿,有了极其简便的释放手段,简便到你只需点一下 “购买” 按钮。
支付宝对中国电子商务普及的贡献,怎么评估都不过分。在支付宝之前,我们经历过 8848 的时代,e 国一小时的时代、易趣的时代、当当和卓越的时代,同时期还有其他大大小小的各种电商网站,但电子商务一直都没能成为互联网的一种主流业务。
所以早期赚钱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是靠 SP(一种手机增值服务提供商)、广告和游戏赚钱,这些商业模式要么通过运营商代收费(SP),要么企业付费(广告),要么通过网吧销售游戏点卡(游戏),通过互联网向用户直接收费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时候的电子商务,如 e 国、当当、卓越等,都力推货到付款,部分解决了支付问题,但这么做的一个后果是,用户因为没有付款,可以随时没有任何负担地取消订单,所有的风险全部由电商网站承担。
有一年在拉萨回北京的火车上,我接到当当快递的电话,问我家里没人书放哪儿,我说明天再送,快递拒绝,我说好吧你退回去吧。挂了电话,我立刻用手机重新下了个单。
我有付费的意愿,但当时的电商网站没有承接的能力。支付宝出现之前,没有一种支付手段能够同时解决便利和信任问题,这也导致尽管零售电商早就存在,但直到淘宝出现才开始一统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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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支付宝还是太繁琐了,因为那时候不同银行都有自己的网上银行,这些网银实现方式各不相同,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每次支付都要从支付宝跳转到银行自己的网银,用户总是要体验各种挫折,各种变态之后,才能完成一次噩梦般的购物过程。
所以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非常排斥在淘宝购物的,我宁肯继续在没有多少选择的当当、卓越上购物,毕竟选择货到付款比选择自虐要容易得多。
直到支付宝一家一家把银行的快捷支付搞定,才有了今天平滑顺畅的电子商务体验,进而有了充分释放的用户网上购物意愿,也才有了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
所以有时候我们说某种服务用户付费意愿不高,很可能不是意愿不高,而是某些不便、某些障碍抑制了用户意愿。
2008 年智能手机上首次有了 App Store,很快打开了一个巨大的付费应用市场。
在之前 30 多年的 PC 历史中,除了一些大型商业软件,如 Lotus 1-2-3、Microsoft Office、Adobe Photoshop 等,几乎不存在一个规模化的、便利的商业软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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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微软打造了一个 Windows 软件生态,但这个生态并没有形成与微软自身相匹配的规模,赚到钱的开发者就更少。当时收录共享软件最多的 CNet 旗下的 Download.com,几十年积累的软件总数也不过几万个。
App Store 仅仅 9 年,应用数量已经突破 200 万个。
因为,App Store 提供了一个便利、顺畅的应用发现、选择和购买环境。有还是没有这个环境,带来的结果将是几万个和几百万个的差别。
而微信红包大行其道,除了契合用户心理和民族文化之外,便利的支付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便利就是生产力。
依托微信生态的公众号赞赏功能,让不少内容生产者有了额外的写作动力,每一笔赞赏收入,都是来自读者的一种直接的肯定和鼓励。而对赞赏者来说,花钱如流水既是一种很爽的内心感受,也是一种很爽的过程体验,这个过程只要有一丝丝的卡顿或别扭,爽就打了折扣。
付费作为一种意愿,今天已经完全就绪,你不用再去考虑有没有的问题,惟一需要担心的,只剩下你提供的价值是否值得这种意愿最终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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