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ad 和正义

- 作者：李楠
- 发布时间：2012-02-27 07:35
- 分类：公司、特稿
- 原文：https://www.ifanr.com/74884

[![](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2/02/ipad-china.jpg "ipad-china")](http://www.ifanr.com/74884/ipad-china)

苹果和唯冠的 iPad 商标之争，在中国人忙着指责中国人的时侯，一位美国人却[把矛头指向了苹果](http://www.chinahearsay.com/a-closer-look-at-the-ipad-trademark-case/%20)。

而且，和法盲们不同， Stan Abrams 的职业是律师。又而且，和愤青们不同， Stan Abrams 指责的根据不是感情，而是事实。

事实1：

在中国大陆的 iPad 商标属于唯冠（深圳），一个香港公司的子公司。

事实2：

一个叫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公司，以 5 万 5 千美元的价格，从唯冠（台湾）买走了 iPad 在“全球”的商标权。

这个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幕后是谁？冷笑三声足以。而他和唯冠（台湾）的交易中，苹果皮包公司的律师们，明显犯了低级错误：他们没有调查交易中这些商标所归属的公司。

结果，苹果现在声称，他从一个并不拥有大陆 iPad 商标的人手里，买到了大陆 iPad 商标。

唯冠（台湾）对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的欺骗，不会影响唯冠（深圳）拥有 iPad 商标的合法性。唯冠（深圳）早在 iPad 发表之前申请了这个品牌。

很明显，坑害苹果的，并非只是唯冠（台湾），更是那些苹果用高额请来，却犯了“菜鸟错误”的律师们。

当然，唯冠（深圳）很可能对唯冠（台湾）的所作所为心知肚明。但是，如果凭“很可能”和“心知肚明”就能左右判决，那还要律师或者现代司法系统干什么？

诛心之论即不靠谱，也无必要：多花些钱，请好律师即可。这种做法的背后，正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之一：程序正义，而非多数人的义愤填膺，才是通向正义唯一的途径。

没有程序正义，那什么正义都难有保障。所以，才有米兰达警告。才有律师这个职业来确保我们合同的内容明确，没有暧昧。

执法的麻烦和费用的昂贵不是吃饱了撑的，他们都是**为正义支付的代价**。

啊，对了，苹果将付出的天价和解费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