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卫者

- 作者：陈诗蔚
- 发布时间：2016-12-02 08:12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755949

![fakenews](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12/fakenews.png)

微信于 12 月 1 日再次[回应了](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M4MDAxMg==&mid=2655073645&idx=1&sn=edd4b6c5fb36f54e1291899db3906369&chksm=bd5fb96e8a283078225b4981f6bcc4041a2bb882e218d31ba60c3eff1f575e63d1edc7f07225&scene=0#rd)“罗某笑事件”里募集的 260 多万的赞赏资金的去处：将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可能罗尔、刘侠风和微信三方都没想到，一次“卖文救女”的行为会引发如此大的动静。

[事件](http://www.ifanr.com/755798)终于告一段落，但此次事件里，微信关于赞赏资金去向的处理做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承认了自己应对平台的信息负一定责任。

### 受赠资金用途无明确规定带来麻烦

微信公众平台对赞赏功能设定了单日 5 万的金额上限，超过额度则用户不能进行赞赏。同时，《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4.3.8 中明确规定，用户不能用赞赏功能进行募捐等行为。

微信在 11 月 30 日的声明里表示，由于《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中，并没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发赞赏，因此不存在违规行为，平台没有处理文章和帐号本身。也就是说，11 月 29 日起，《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赞赏资金达到额度 5 万这部分，是微信所认可与允许的“赞赏”。

![111](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12/111.jpg)

在《慈善法》的规定中，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该组织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罗尔此次通过微信赞赏功能最后获得网友的资助属个人求助行为，而非慈善募捐。《慈善法》[规定](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8-31/7989268.shtml)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而在个人求助中，捐赠者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受赠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约定赠与财产的用途，剩余财产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

也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网友对于这笔资金的去向更加关注。罗尔与刘侠风一开始提出了建立基金会，但依然受到质疑。

12 月 1 日微信关于赞赏资金去向的回应里则[表示](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M4MDAxMg==&mid=2655073645&idx=1&sn=edd4b6c5fb36f54e1291899db3906369&chksm=bd5fb96e8a283078225b4981f6bcc4041a2bb882e218d31ba60c3eff1f575e63d1edc7f07225&scene=0#rd)，《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的全部赞赏资金、2016 年 11 月 30 日网友当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网友。微信在回应全文里提到，这一做法是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先生、刘侠风先生以及腾讯方面四方沟通，由罗先生、刘先生提议完成的。

![wechatimg14730](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12/WechatIMG14730.png)

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导下，微信选择了和受赠人进行沟通，退回了包括原来 5 万符合微信赞赏功能额度要求的全部资金。

一定程度我们可以认为，在符合微信规定之下的 5 万元赞赏，由于事件本身在平台传播过程里存在不实，微信选择“打自己脸”，把符合所有规定的 5 万元赞赏，在罗尔与刘侠风的同意下微信做出了一并退回的操作。这像是微信在为自己平台的用户负责承担某些责任。

### 微信与 Facebook，社交媒体该不该为信息真实和用户行为负责？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媒体，是否要对用户的在平台上的个人行为或者是信息真实负责？

![zurckerberg](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12/zurckerberg.jpg)

图片来自：[QZ](http://qz.com/841863/facebook-ceo-mark-zuckerberg-has-vowed-to-weed-out-fake-news-even-though-the-filter-bubble-is-the-bigger-problem/)

[《“微信”影响力报告》](http://tech.qq.com/a/20160321/007049.htm#p=1)提到，在用户电话调研时，在“最主要的一个资讯获取源”选项上，微信超过其他渠道，拿下第一。调研报告也提到，近半数（48.8%）的用户会“因为文章有价值”而选择转发到微信社交圈，这个文章是否有价值则得依靠用户自行判断。情感触动同样是引发媒体文章转发的重要因素。

同样作为社交媒体的 Facebook，近期也因为假新闻风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此前，爱范儿（微信号：ifanr）已[探讨过](http://www.ifanr.com/dasheng/750403)关于社交媒体与垃圾信息的关系。

> 在探讨平台方应不应该为内容真实性负责之前，首先应该定义 Facebook 是什么，尽管它一直作为社交网络而存在，但事实上社交媒体已经与传统媒体共同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去。
> 
> 在这种媒介失控的语境下，信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受众越来越难以对信息进行过滤和甄别。

Facebook 最终决定[采取措施](http://www.ifanr.com/750134)来处理假新闻，虽然它的处理方法有不少受到质疑，例如说，Facebook 是否有权利帮助用户去甄别信息的真假，但 Facebook 也提出了“阻止虚假新闻发布者从 Facebook 的流量中获利”的做法。

谣言的传播总是更快，也能带来更大的流量，提高平台的活跃度。在传播力、真实性和活跃度三者的选择里，谣言是活跃度一个不可小觑的推动力，甚至能成为传播力，但选择了这二者，信息的真实性则受到了忽视。

如果动了歪脑筋，操控者或会牺牲真实性来实现流量需求，而 Facebook 选择的做法是，直接砍掉流量获取，切断利益入口。

![wechat](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12/wechat.jpg)

11 月 24 日，在 2016 互联网安全责任论坛——微信安全生态分论坛上，微信安全风控中心、微信安全中心、腾讯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称](http://china.cnr.cn/ygxw/20161125/t20161125_523288687.shtml)，自 2015 年 7 月上线以来，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心累计辟谣文章超过 60 万篇， 2016 年累计处理谣言文章 20 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帐号约 10 万个。

腾讯智库发布的最新[《“微信”影响力报告》](http://tech.qq.com/a/20160321/007049.htm#p=1)里提到，公众号日提交群发消息数超过 70 万，如果粗略计算，2016 年的所有微信文章数量接近 2.5 亿多。过亿的文章数里有多少的谣言我们不清楚，从数据来看，微信似乎已经处理了不少谣言内容，仅 16 年就有 20 多万篇。

但我们是该庆幸，已经有 20 多万的谣言被攻破；还是应该担忧，处理了 20 多万，而在近 2.5 亿篇微信文章里，实际还有多少谣言在漫天裹挟人心？

### 社交媒体或可成为真相捍卫者

微信此次选择了和罗尔等事件直接人共同处理这件事，先是两度回应事件相关细节，最后甚至在沟通之后，在罗尔与刘侠风的提议下，把原来合乎额度规定、不违法律的部分赞赏资金原路退回给网友。

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承认了自己应对平台的信息负一定责任：**在没有确定的法律参考之下，微信选择扮演一个沟通和推动事件处理的角色。

但反过来想，如果此次赞赏没有触动微信系统的 bug，就是 5 万封顶，此后，在这件“卖文救女”的真实细节被质疑时，微信会去做怎样的处理？

**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卫者。**（[Truth doesn’t need arbiters. It needs defenders.](http://www.nytimes.com/2016/11/21/business/media/zuckerberg-and-facebook-must-defend-the-truth.html)）

“消费信用”的事情太多，最终“信用消费”就没有了意义。

或许我们也应借此思考一个问题，社交媒体也应该有更多可遵循的秩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