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因电子垃圾处理不当,受罚 45 万美元
12 月 7 号,加州环保署发声明称,苹果公司就电子垃圾处理不当的问题,同意支付 45 万美元。
加州监管部门此前已对苹果公司提出指控。有关监管部门认为,从 2011 年到 2012 年,苹果在没有告知监管部门的情况下,私自在库比蒂诺设立并运营电子垃圾处理设施。库比蒂诺地区的处理厂在 2013 年 1 月被关闭之前,已经处理了约 110 万磅(约合 50 万千克)的电子垃圾。
而库比蒂诺处理厂被关闭后,监管部门表示苹果又再次私自在太阳谷附近设立了另一个处理厂,而且在告知监管部门之前就已经处理了 80 万磅的电子垃圾。除此之外,苹果还被指控曾将危险粉尘清扫到另一个垃圾处理厂,而实际上这里并没有资质处理有毒垃圾。
环保署对苹果的指控主要是针对该公司在处理电子垃圾流程上的不当操作,这些电子垃圾在处理过程里是否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威胁,环保署没有对这一方面提出指控。
苹果方面把自己的垃圾处理做法描述为“高于文书规定的操作”,表示这些行为并未对人体健康和安全标准产生影响。苹果发言人艾丽莎·约翰逊(Alisha Johnson)说:“我们与有毒材料控制部有合作,确保未来我们能拿到场所经营许可。在所有设施中,我们都有遵循严格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这要远远超出法律要求。”
加州环保署有毒材料控制部已表示,苹果也同意加强检查,关于库比蒂诺和太阳谷处理厂违规处理电子垃圾的指控,双方也已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