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那令人却步的服务条款

- 作者：王崇旭
- 发布时间：2012-04-26 07:30
- 分类：公司
- 原文：https://www.ifanr.com/84759

[![google-550x372](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2/04/google-550x372_thumb.jpg)](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2/04/google-550x372.jpg)

Google Drive 正式上线后，吸引人们眼球的除了服务本身的功能和亮点之外，还有“让人退却三分的[服务条款](http://www.google.co.uk/intl/en/policies/terms/regional.html)”。

> 当你向我们的服务上传或提交了内容，你将于全球范围内授予了 Google 使用、托管、保存、重制、修改、创造衍生作品、及公开发表、展示、分发相关内容的许可。
> 
> 在该许可中你所授予 Google 的权利将仅限于运营、推广、改进服务或开发新服务。即使你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Google 仍将持有该许可。

实际上，这个服务条款在 3 月 1 日的时候 Google 就已经全面推行，当时就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忧。而 Google Drive 推出后，外媒更是将该条款形容为“让人吓掉下巴”。因为仔细看这个条款，除了 Google 没人能够真正界定“运营、推广、改进服务或开发新服务”这句话里包含了多少内容，也就是说 Google 会拿你上传的资料做什么，谁也说不准。一个服务无论有多么优秀，当捆绑上这样的服务条款之后，都会让用户的兴趣锐减八分。

对此，[ZDNet](http://www.zdnet.com/blog/bott/google-clones-dropbox-lock-stock-and-privacy-gaffe/4870?tag=content;siu-container) 的 Ed Bott 直言“或许 Google 所在的星球跟我们的不太一样”。尽管他还没真正用上 Google Drive（大部分普通用户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等 Google 邮件通知“您的 Google Drive 已经准备就绪”），但就他所了解到的情况，他认为 Google Drive 不仅复制了 Dropbox 的功能（此话并不完全正确），还复制了 Dropbox 过去所犯的错误（去年六月 Dropbox 曾因类似的条款问题遭到用户质疑）。

> 难道 Google 就没有人看看这个条款，问问自己“我们的用户看到这个会怎么想”吗？显然没有。
> 
> Google 内部有没有人提醒“嘿，记得 Dropbox 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并为此道歉了一整个星期吗？” 我想也没有。

看起来 Google 确实在重蹈 Dropbox 的覆辙。面对质疑，Google 发言人终于按捺不住透过 [BusinessInsider](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a-lot-of-people-are-freaking-out-because-they-think-google-owns-the-stuff-you-store-in-google-drive-2012-4?op=1) 对条款进行澄清：

> 你仍旧保留着任何与你上传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简而言之，你的仍旧是你的。

这句话有让你感觉好一点吗？嗯，我也没有。

当然，有一部人会说“服务条款这东西我从来就不在乎，我坚信 Google 是个‘不作恶’的公司，他们不会拿着服务条款肆意妄为的”，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他们“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但这事关个人选择，我们也无需对此去评判对错。对 Google 没有信心的人大可选择其他的服务，但你可别忘了，其他公司的服务条款并不见得一定比 Google 的让人安心，记得擦亮你的眼睛再做选择。

【更新】Google 发言人透过 [BusinessInsider](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a-lot-of-people-are-freaking-out-because-they-think-google-owns-the-stuff-you-store-in-google-drive-2012-4?op=1) 所澄清的内容也是服务条款之中的内容，之前表述不清，容易让人误解。

题图来自 [phandroid](http://phandroid.com/2012/04/24/googles-terms-of-service-may-scare-users-away-from-google-dr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