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共享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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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最近写了篇文章,《共享充电宝,真的一点逻辑都没有吗?》,好像在为共享充电宝这样的资本热衷的项目找理由,其实不是,他重点讨论的是共享经济,以及共享经济的投资逻辑。
刘润认为,共享经济的本质,就是提高资产使用率。因此,个人将自己的闲置资产拿出来共享,是共享经济;企业集中购置资产用于共享,也是共享经济。有一类价格不高,但使用频率极高的资产,比如共享单车,企业集中购买后拿出来共享,赚取租金,当然属于共享经济。而且这种共享经济,通过很低的单次使用价格,以及很高的使用频率,可以得到远超资产价格的租金收益。刘润在这里挪用了一个房地产概念——租售比,将这种租金收益远超资产价格的情况称为“超级租售比”。因此,不管你看不看好共享充电宝这个模式,VC 投资这个模式却依然是有迹可循的,这就是超级租售比。
刘润的论证看起来完全可以自圆其说,但他首先搞错了一个概念——资产。所谓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的,并且预期能够产生收益的经济资源。因此世界上并不存在可以用来共享的“个人闲置资产”,个人买了辆车,买了个房,车和房都是消费品,就算闲置了,也不是资产。就像有人问,买房算投资还是算消费。在卖出或抵押之前,当然是消费。
共享经济,或者说刘润所定义的“原教旨主义”的共享经济,最初并不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率,而是为了临时改变资源属性,将消费品在某些情况下转变为资产,从而可以参与到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减少资源的浪费,进而实现刘润所说的提高资产使用率。但是这种使用率的提高,主要不是因为网络平台的供需对接效率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而是因为在没有购置新资产的情况下,资产的数量增加了。所以共享经济的本质,是个人将生活资料共享出来,成为平台上的资产,改变了资源属性。
虽然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传统租赁业务早就实现了网络化、规模化,也确实提高了资产使用率,仍然没人称之为共享经济,为什么?因为这些传统租赁业务并没有改变资源属性。用于租赁的汽车,本来就是用来租赁的;用于租赁的房屋,房主不会同时用于自住。
但是,这种改变资源属性的共享经济,却是一种有边界的共享经济,而且这个边界很快就会触达。一年多以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分享经济的边界》,探讨过边界问题,我认为两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让共享经济很快抵达边界:
其一是受益于分享经济,越来越多的人会更愿意购买资源的使用权,而不是购买资源的所有权,这将导致不再有可供分享的物质资源;
其二是人的趋利性导致职业化服务提供将逐渐挤出业余化服务提供,谋生者挤出分享者,在此过程中不断降低成本以最大化收益。
滴滴创始人程维在谈到滴滴的梦想时说,“用分享经济的模式,让这个城市不再增加一辆私家车”。对于自己没有一辆车,完全依赖私家车的滴滴来说,这句话就是个悖论:没有了私家车,还会有滴滴吗?不过程维或许会觉得,何悖之有?加入滴滴的车主开的本来就不是私家车,而是他的生产资料。
当职业司机为了谋生大量涌入滴滴平台,继续称之为共享经济,就实在有点自欺欺人了。但滴滴模式还好,毕竟它通过网络平台,智能化地调配供需资源,提高了出行效率。而且,当无人驾驶成为现实,路上再也没有人类司机开车,人们也就不再需要买车,那时候我们会更加依赖滴滴这样的智能出行平台。虽然政府的管制不得人心,但政府将滴滴这种模式定义为“网约车”还是挺准确的。
滴滴挂共享经济的羊头也就罢了,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摩拜、ofo 也能被称为共享经济?而比它们更早的神州租车、一嗨租车却只是个租赁概念?摩拜、ofo 自己购置自行车,神州租车、一嗨租车也是自己购置车辆;摩拜、ofo 通过互联网连接人和车,神州租车、一嗨租车也是通过互联网连接人和车。好吧,摩拜、ofo 毕竟改变了城市出行的面貌,让城市变得多少健康了一点。
摩拜、ofo 挂共享经济的羊头也就罢了,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有偿充电服务和移动电源租赁也能被称为共享经济?腾讯科技曾经做过一个对共享充电宝现状的实地调查,他们的记者在 6 个地点蹲守 25 小时,观察到共享充电宝共租出 5 次,总收入 21 元,其中包括卖掉两根数据线收入的 20 元。这算不算刘润所说的超级租售比?
刘润的判断是,资本过剩,好项目稀缺,所以资本就会硬推一些不是机会的机会。好项目不是现在才稀缺,而是从来都稀缺,共享充电宝因为被明星投资人看上了,它就成了风口。关键是共享概念好,谁沾谁火,至于共享经济的本质,真的没人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