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共享单车，国家 10 部委给出了指导意见：12岁以下禁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 作者：吴羚
- 发布时间：2017-08-03 11:01
- 分类：生活
- 原文：https://www.ifanr.com/8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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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实名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 12 岁儿童提供服务……共享单车企业注意了，这些是交通部等国家部委给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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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 10 部门联合出台。

对于共享单车，《指导意见》给出了的定义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肯定了它对公共交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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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华西都市报](http://news.huaxi100.com/show-166-884612-1.html&mobile=yes)）

针对由共享单车所引发的乱停乱放以及用户人身安全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政府：

作为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对企业：

- 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 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 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外界所关注的焦点。对此，《指导意见》的建议是：

> 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在共享单车流行起来后，市面上也出现了不少“共享电动车”，但却因安全性和法规等问题受到质疑。《指导意见》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则是“不鼓励发展”。

虽说《指导意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也可以从中窥见国家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的态度，各共享单车企业大概也要对照着进行调整和查漏补缺了。

题图来自：[Pixabay](https://pixabay.com/zh/%E5%AD%A9%E5%AD%90%E4%BB%AC-%E7%94%B7%E5%AD%A9-%E5%86%B0%E5%88%80-%E8%87%AA%E8%A1%8C%E8%BD%A6-%E2%80%A2-%E5%94%90%E6%A3%AE-%E9%9D%92%E5%B0%91%E5%B9%B4-23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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