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的操作你不懂,耐克每年靠 logo 都能净赚一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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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16:28

如果要玩 logo 默写比赛,相信不少人都能轻松地画出耐克的 logo。简洁却充满动感的钩型标志,和品牌口号 “Just do it.” 搭配在一起,充分体现了品牌的调性。

但这个商标加口号的作用,绝不仅限于传达品牌感,它们每年还会在海外为耐克带来巨额的额外收益

近日,国际调查记者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For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ICIJ)公布了一批被称为 “天堂文件” 的泄露文件。

这份文档是由 ICIJ 和 96 个新闻机构调查完成,披露了不少大公司和个人在海外规避税务的资料,其中包括了耐克公司。

所以,我们最近怎样?简而言之,我觉得挺好的。我们和欧洲促成了一项长期的有利税务协议,稳住了颇大的优势。

耐克 CEO Mark Parker 在 2006 年年末电话会议中说道。原来,荷兰政府那时已经同意为耐克提供为其 10 年的税务优惠政策。

(Mark Parker,图自 Sole Collector

随后,耐克将公司拥有的公司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资产,转移到一家位于避税天堂百慕大的子公司 Nike International Ltd。因此,所有在美国以外销售的耐克产品,都需要向这个家子公司缴付版权费。

在接来下三年里,耐克的税后收入巨涨 55% 至 18.8 亿美元,有效税率从原来 34.9% 下降至 24.8%。“天堂文件” 写道

截至 2014 年 6 月为止,知识产权的转移帮耐克将海外资产推至 66 亿美元的高位。

10 年虽长,但总有结束的一天。未雨绸缪的耐克,在法律事务所 Baker McKenzie 的辅助下,在优惠税务结束前想出了一个新方法。

2014 年,耐克将百慕大 Nike International Ltd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移到荷兰公司 Nike Innovate CV。

(图自 Sneaker News

在荷兰,名字带 “CV” 结尾的公司是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一种非常特别的存在。它特别受跨国大企业喜爱,因为它既可规避荷兰当国的征税,又可规避荷兰以外其它国家的征税。

从荷兰法律出发,这类带 “CV” 结尾的公司盈利将归属于这些公司的合伙公司,并理应依据这些合伙公司所在地政府来核算税务。因此,如果 “CV” 公司的合伙公司不在荷兰,那么荷兰政府就不会收它们的税。

但对于其它国家而言,由于这个带 “CV” 结尾的公司位于荷兰,因此应归属荷兰政府税务管理,所以其它国家也不会收取 “CV” 公司的税。

结果是,这些设荷兰的 “CV” 公司无须向任何政府缴税,自然成为 “避税圈” 中的宠儿。

当然,虽然说是开了一家子公司,但耐克没有为 Nike Innovate CV 设置办公室或招聘员工,这个公司的存在,只限于存放在百慕大企业注册处,以及一家名为 Appleby 的律师事务所里的注册文件。

随着耐克将知识产权转移到 Nike Innovate CV,公司每年缴付的全球平均税率也是持续下降。

(耐克全球平均税率变化,图自 ICIJ

与之同时,耐克的离岸资产也逐年增长。截自 2017 年 5 月为止,耐克离岸资产已经达到了 122 亿美元,而这些资产只需要缴纳低于 2% 的税。

(耐克离岸资产改变,图自 ICIJ

面对这些指控,耐克在声明中表示

我们严格地确保我们的税务申报和我们经营业务、投资以及创造的就业机会的方式相符。

在今年 9 月底的电话会议上,CEO Parker 再一次表现出乐观态度:“我们对未来非常看好。”,并将于 2018 年 5 月结束的财政年度有效税率从之前预测的 16%-18%,下调至 15%-17%。

不过,耐克并不是唯一一家这样操作的跨国公司。

据《快公司》报道,大家都很熟悉的瑞典家居品牌宜家,也通过建造一个包含控股公司和非盈利机构的集团有机体来规避税务。而持有宜家所有知识产权的 Inter Ikea Systems B.V. 也正位于荷兰。据报道,这家公司每年将收取商场整体营业额 3% 的特许经营费用。

(英特宜家集团结构,图自 Inter Ikea

据加州大学经济学家 Gabriel Zucman 分析,在 2016 年里,美国跨国公司的盈利,几乎 1/6 都记在各自位于荷兰的子公司账上。

ICIJ 指出,从美国 500 强跨国企业的股票交易信息来看,这些公司合计成立了 214 家位于荷兰的 “CV” 类子公司,而耐克更是拥有 11 家这种类别的子公司。

“天堂文件” 指出,Tesla 和 Uber 也在荷兰建立的 “CV” 类的子公司,但当 ICIJ 向以上两家公司询问其 “CV” 类别公司是否持有公司的无形财产时,两家公司并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题图来自 《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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