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确定试点地区
7 月 25 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确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试点地区,其中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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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5 日,工信部发布通知,确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试点地区,其中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