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欧洲互联网发展不起来？

- 作者：刘学文
- 发布时间：2016-09-13 08:18
- 原文：https://www.ifanr.com/dasheng/716082

![4807adee25090a9a745](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4807adee25090a9a745.jpg)

Google 和苹果今年都在欧洲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先是 Google 在欧洲接受了反垄断调查，而后是苹果在因为税务问题被欧盟开出了 145 亿美元的[天价罚单](http://www.ifanr.com/714866)。

可以说，不管是最早在欧洲吃了苦头的微软，还是如今的 Google 和苹果所面临的，可能是一个对互联网产业越来越保守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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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保守态度可以从微软 Google 和苹果等巨头的境遇可以看出，也可以从一两个判例中窥见。

2011 年，Geen Stijl 网站发布了指向非法上传内容的链接，这些非法上传的内容是一位荷兰名人在《花花公子》上的裸照，很明显这属于盗版内容。需要说明的是，Geen Stijl 没有直接发布盗版内容，发布的是指向盗版内容的链接。

在上周，[欧洲法院裁定](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69313#adchannelID=1500)，对这类资料的链接确实侵犯了版权——除非此举是由 “不了解或无法足够了解这一出版活动非法属性的人士，在无盈利目的的情况下” 实施的。

那么这个判例有这么样的指示意义呢？

有意链接非法上传内容的网络出版商，须承担侵害版权的法律责任。这一裁决可能会对数字化媒体产生广泛影响，它将为网络版权法中一个始终极有争议的领域划定了新的规范。

说明白一点儿就是，在盗版这个问题上，这一裁决意味着专业出版商如今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对于指向版权内容的任何链接，相关内容都是合乎版权法的。而盈利性网站就得默认先自己检查一遍内容，确保相关作品并非盗版。

这个判例有着[似曾相识的地方](http://www.ifanr.com/650941)，因为多年前的美国[打击网络盗版法案](http://www.ifanr.com/70072)（Stop Online Piracy Act，简称 SOPA）就是这样。这个由正版版权方，比如好莱坞和一些唱片公司推动的法案试图改变避风港原则，让内容网站进行预审查，屏蔽内容，如有侵权，甚至版权方还要求直接关停网站，这比通行的“如果版权持有人说你侵权了，只要你立即把侵权内容拿下，就可以免责”的避风港原则要严苛得多。

更关键的是，这个“打击网络盗版法案”的真正内涵不是通过打击盗版者来防止盗版，而是通过扩大连带责任来防止盗版。

如果“打击网络盗版法案”[得以通过](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12/01/why_sopa_is_evil.html)，那么它将加重所有人的责任，改变互联网的运行模式，提高成本，阻碍创新，却无法真正地消灭盗版。

这也无怪乎当时的 SOPA 激起了 Google、维基百科、Facebook、雅虎等等互联网企业的联名反对。当反对盗版，支持正版变成绝对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时，SOPA 的可能让不少人吞下恶果。

当然，此案中的 Geen Stijl 网站自己也非常的“作”，《花花公子》出版商 Sanoma 要求 Geen Stijl 撤下指向这些照片的链接，却遭到这家荷兰网站的拒绝。事实上，该博客更进了一步，反复上传了指向这些照片的其他链接。可以说，Geen Stijl 网站的行为超越了“避风港原则”的保护范畴。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欧洲分会 (CCIA Europe) 主席雅各布 • 库哈尔奇克说：

> “该案表明，超链接自由正遭受攻击。”

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噩梦 SOPA 在欧洲正成为现实，[客观上](http://tech.sina.com.cn/zl/post/detail/i/2014-11-03/pid_8464266.htm)，欧洲语言割裂市场分散、高福利低压力创新动力不足，但是从欧洲近段时间对待科技企业和互联网的态度来看，保守恐怕也要为“为什么欧洲互联网发展不起来？”担一份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