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偷QQ号罚款5000元可追刑责
辽宁省人大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 等密码,将面临 5000 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确定于今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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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 等密码,将面临 5000 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确定于今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