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立法规定: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 等密码,将面临 5000 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确定于今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