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再次状告 360,索赔 2000 万元

数读

近日,小米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 360 告至海淀法院,称后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声明捏造散布所谓雷电 OS 比 MIUI 具有诸多优势等虚假事实,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

小米公司提出,被告的行为给小米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商誉损失,还直接导致小米公司现有用户流失和潜在交易机会的丧失,更带来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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