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制发布 4 月 8 日起实施

- 作者：麦玮琪
- 发布时间：2016-03-25 16:20
- 原文：https://www.ifanr.com/data/637931

3 月 24 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宣布，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执行新税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新税制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20000 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