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星期二
2021-01-19 11:13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获赔43.2万元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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