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法院判苹果三星互相侵权，禁售 iPhone 4 与 Galaxy S II 等

- 作者：陈婷婷
- 发布时间：2012-08-24 14:48
- 原文：https://www.ifanr.com/news/140383

[![](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apple-vs-samsung.jpg "apple-vs-samsung")](http://www.ifanr.com/news/140383/apple-vs-samsung-2)

虽然苹果跟三星在美国的专利案还没有结果，但是两家公司在韩国的判决已经揭晓，双方都受到了一定处罚。

根据[路透社](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2/08/24/us-samsung-apple-court-idUSBRE87N03J20120824?feedType=RSS&feedName=technologyNews&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reuters%2FtechnologyNews+%28Reuters+Technology+News%29&utm_content=Google+Reader)报道，法官要求三星立即停售十项产品，包括 Galaxy S II ；而苹果也有四样产品被禁售，包括 iPhone 4 跟 iPad 2 等。

法院认为三星采用的在浏览电子文档时，使用的 “bounceback” 功能对苹果造成侵权，被罚约 2.2万美元；苹果则被判定侵犯了三星的两项无线技术专利，需赔偿约 3.54 万美元。

法官认为 Galaxy S 并没有对 iPhone 造成侵权，称 iPhone 跟 Galaxy S 虽然在外形设计上有很多相似处，例如圆角边，大屏幕等，但是这些相似处在以前的产品就出现过。

> “考虑到触屏的移动产品很难有大幅的变动。Galaxy S 与 iPhone 在三个按键上和相机设计的不同已经让两个产品看上去有所差别。

法官还表示，消费者想混淆 iPhone 跟 Galaxy S 是很困难的。原因则是两家公司在手机背后都有自己公司的 logo。消费者在买手机时，对操作系统、品牌、应用、价格和服务上也会进行区分。

看结果，苹果似乎输了这场官司，但是相比韩国，两家公司在美国的结果尤为重要。韩国的这些赔偿数目比双方在美国的要求也相差许多。在美国，苹果要求三星赔偿 25 亿美元，并且永久禁止三星出售侵权产品。而三星则要求 4.22 亿美元的赔偿。 两家公司在美国的结果仍在等候陪审团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