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音乐图标保护申请被拒,因与 Myspace 音乐图标雷同
苹果在侵权问题上一直都是山前必有路,而此次关于音乐图标的维权却不怎么乐观。据 GigaOM 报道,上周二美国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拒绝接受苹果对其音乐图标保护的申请,理由是 iOS 上众所周知的橘色图标与 My Space 旗下的 iLike 音乐图标太过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据维基百科介绍,右边这个图标名为 iLike,创建于2008年,是一个音乐下载及分享的服务平台。2009年,MySpace 收购 iLike 并于今年年初关闭该服务。
在与 TTAB 的谈判中,苹果公司认为不止一位用户反映他们的音乐应用图标让人容易与 MySpace 的搞混。他们还认为这个商标的保护力度太薄弱,因为有另外 8 家公司也同时在相同领域使用该图标。然而上诉委员会驳回苹果公司的辩论,根据“混淆的可能”来推断普通消费者会弄混这些图标。
鉴于图标的相似性,产品与服务的相关性以及受众群体的雷同,我们不难发现苹果音乐图标与 MySpace 注册图标都有相同双音符的设计,这确实很有可能会引起混淆。
根据第 360 条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出对 TTAB 裁定的上诉,但苹果公司并没有立即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
苹果对细节的极致追求同样反映在应用图标的设计上,几乎每个图标背后都有其设计溯源和背景。比如苹果地图的图标就暗示了苹果总部的位置。因此,在这方面,苹果也不遗余力地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