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韵达圆通空运资质被取消：防风火柴自燃，锂电池火上添油

- 作者：刘文慧
- 发布时间：2012-11-26 09:07
- 原文：https://www.ifanr.com/news/2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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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报道](http://tech.sina.com.cn/i/ec/2012-11-25/11207829168.shtml)，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段开洪向其记者证实，中航协决定注销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的货物。

10 月 22 日，南航 CZ6524 航班在大连机场落地后发生货物燃烧事件，经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起火事件调查[认定](http://www.cata.org.cn/Web/clientWeb/introduceISOC/ReadMsg.aspx?cm_id=EE2125C16553AE3355ADA7D60E3FE6F46EF58BA410F468D32165154A42D55030)，此次货物着火原因为包裹内耐风火柴（UN2254，属 4.1 类禁运危险品）自燃引起。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因“未认真履行代理企业职责，在收取货物时未按规定开包核对货物和货单品名，致使危险品夹带在普通货物中，最终引起自燃，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被注销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

然而事情不止于此，除了韵达，谎报货物的还有圆通。

民航华东局在对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该票货物中，有两宗目的地为大连的物品实际托运人为圆通，其货物品名为锂离子电池 1 块和手机含锂电池 1 个。圆通在向南航交运这两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这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相关检测报告。经核实，实施这两宗货物托运行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

因而，中航协决定注销圆通二类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的货物。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http://www.cata.org.cn/clientWeb/introduceISOC/ReadMsg.aspx?cm_id=F94CE3EED7736B5EF508DE42F754A344E4A9EA37A29FE561BCE47EF86EC78E89)》显示，

> 第十条 销售代理资格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和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 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 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 危险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不适用本办法。

目前，中航协已牵头启动民航货运代理行业整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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