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合伙人制度获美认可

- 作者：郝扬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31
- 原文：https://www.ifanr.com/news/362444

[![1](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3/10/135.jpg)](http://www.ifanr.com/news/362444/1-795)

阿里巴巴集团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http://www.yicai.com/news/2013/10/3049742.html)证实，近日公司已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接受阿里合伙人机制的书面确认，并称包括董事会的提名权等在内的阿里合伙人机制完全符合上市规定。

“获得书面确认”被视作阿里巴巴与美国两大交易所有了实质性接触。

但多位资本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美国允许采用不同表决权股份结构的公司上市，书面确认仅表明美国方面认可这个模式而已，并不代表阿里已经选定美国放弃香港上市。

阿里巴巴集团 CEO 陆兆禧曾于 10 月 10 日明确表示公司已放弃赴港上市，但公司高层蔡崇信后来[接受采访时](http://www.ifanr.com/news/359814)又暗示如果香港“反悔”，阿里巴巴集团一定会考虑在港上市。

阿里巴巴的“摇摆不定”表明其仍然希望赴港上市。支付宝事件以及淘宝假货问题使得阿里巴巴登陆美国市场的前景难料。

[雅虎第三财季财报显示](http://tech.sina.com.cn/i/2013-10-20/15018834042.shtml)，阿里集团在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三个月内，总营收达 17.4 亿美元，同比增 61%，实现净利润 7.17 亿美元，同比增 145%。

题图来自 [clanacion](http://bucket1.clanacion.com.ar/anexos/fotos/00/1707900w645.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