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月起，政府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 作者：汪 浩
- 发布时间：2014-08-06 15:52
- 原文：https://www.ifanr.com/news/439985

[![tesla-model-s-in-china](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4/08/tesla-model-s-in-china.jpg)](https://s3.ifanr.com/wp-content/uploads/2014/08/tesla-model-s-in-china.jpg)

[中国汽车报网](http://www.cnautonews.com/xnyqc/NE_zc/201408/t20140806_319541.htm)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年底，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对购车税有过一次[调整](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4-01/01/content_2500843.htm)，但一般而言，购车税相当于购车价的 8.5%。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决定，于今年 7 月 9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7/10/c_126735603.htm)中提出，而在昨天[举行](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42/16087207.html)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摘录如下：

-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 60%，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 60%。
-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 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题图来自 [GAS2](http://gas2.org/2014/07/11/china-exempts-all-evs-and-hybrids-from-10-sales-ta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