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台湾公司遭驱逐,或以陆资重新入台
近日,阿里集团台湾分公司被台湾当局认定其实际为陆资控股,与其申报的新加坡投资人信息不符。台湾当局要求阿里六个月内通过撤资或转让股权方式剥离大陆资本,届时若仍无调整,将注销其公司登记并令其停止营运。
2008 年 4 月,阿里以新加坡资本身份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当时台湾方面便对其与大陆阿里巴巴之间的关系持怀疑态度。至去年 9 月,阿里赴美上市,台湾“经济部”依据其向 SEC 提交的股权资料,认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系大陆资本。
台湾方面要求阿里巴巴按照台当局针对“陆资”入台投资、营运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入台登记,并按程序接受“陆资”入岛的相关审查。对此,阿里新加坡公司称该公司仅 16.28% 为陆资成分,而据台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被大陆持有超过 30% 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地公司,台湾当局将视为“陆资”。
阿里方面表示将向台湾“经济部”提出“行政诉愿”,认为“主管机构对集团架构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认为母公司属于符合陆资定义的公司”等存在认知差异,并将就此进行沟通,并表示会按规定补充材料或进行申请。
据财新网消息,台湾方面表示对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应属“陆资”的行政认定已经做出,并非补充资料所能改变。若半年内,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未依当局要求撤资,或通过股权调整方式使“陆资”丧失实质控制,台湾当局将注销其公司登记资格,勒令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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