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毁灭”可以保护数字版权?
“自我毁灭”是种保护数字版权的好方式吗?DRM(“数字版权管理”的缩写)椅子告诉我们,其实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得不到就毁掉”模式。
最近,Theibault Brevet 制作了一张 DRM 椅子。最让人感到荒诞的一点,就是这张椅子被坐 8 次之后就会自动“毁灭”:每次坐下会触发感应器,计算到第八次的时候,椅子连接部分的粘合物质被熔化,开始冒烟。最后,椅子就分崩离析。视频演示如下:
而使用“自我毁灭”的方式会让电子内容在一定的时间内,或者传播次数之后消失,这样看似可以减少内容泛滥无节制的传播。试想,你在线上购买的音乐专辑在超过 3 次传播的时候就会自动毁灭,你在线上租赁的电影将会在 3 天后自动消失……这样的确可以减少正版内容的传播,但即使内容制作方如果都以这种方式行事,数字版权也不可能完全收到保护。因为,只要内容到用户手中,他们有各种的方式二次加工并且滥用内容,只要他们有心。
无论是自媒体内容,还是个人隐私,“自我毁灭”的机制都无法保护内容创造者。很多青少年通过 Snapchat 来发布自己的不雅照片或者视频,以为“阅后即焚”的机制可以让他们免于曝光。对此, Snapchat 在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要求用户“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因为尽管图片和视频在观看后就会自行毁灭,Snapchat 官方也不留底,但有心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他外部摄像的方式达到他们的目的。
同理,音乐,电影和电子书“自我毁灭”也不能够抑制盗版,还与 DRM 椅子一样,看起来略感荒诞。
题图来自:Thread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