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Uber 终获自由!新政深度解读,开车、坐车的都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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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17:02

7 月 28 日下午 3 时,国务院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互联网专车的合法地位终于获得明确。

新政将在 2016 年 11 月 1 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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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的颁布解决了这些问题

相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颁布的两部法规根据市场反响作出了一些改动,新版《办法》主要聚焦于解决以下这些关键问题:

问题 1:《办法》发布后,司机和网约车平台的关系是怎样的?兼职司机还能做下去吗?

《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和服务频次,与网约车司机签署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在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的基础上,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因此,兼职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司机既能得到合同保障,又能在不放弃本职的情况下维持兼职身份。

所以新政最大好处在于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司机的合法劳动地位,通过强制性的劳动合同、协议帮助司机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 2:车辆需要满足什么硬件条件才能注册为专车?

《办法》规定网约车应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除此之外,互联网专车也需要提供统一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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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专车最多可以运营多少年?

《办法》把之前备受争议的网约车 “8 年强制报废” 制度调整为按里程计算的 “ 60 万公里强制报废”,但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的车辆,需要退出网约车经营。所以只是将专车当做兼职的司机可以更放心地提供服务,无需提前报废自己的爱车。

问题 4:是否还会出现此前备受吐槽的高峰期溢价机制?

《办法》明确,网约车价格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所以各个专车平台的溢价机制不受新政影响。

问题 5:《办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有什么影响?

《办法》对 “巡回” 出租车(传统出租车)的经营权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政府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降低 “巡回” 出租车驾驶员负担,平衡市场。

以专车为生的人,怎么看待专车新政?

在专车新政颁布后,滴滴、Uber、神州专车、易到用车等多家互联网专车平台都在第一时间颁布了官方表态,平日里刀锋相对的专车平台,对待新政的态度却非常同意——大力支持。

爱范儿(微信号:ifanr)在此摘录了各个平台的声明中比较有亮点的段落,细细品味或许能体会到各个平台对于新政的不同态度。

我们也注意到,《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我们诚恳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能够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根本目标,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分享出行的价值就在于高效盘活调配闲置资源,解决出行的潮汐问题。我们也希望各地在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对兼职司机区别管理,进一步加大出行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滴滴出行

 

优步是一家由中国资本参与、本地团队经营管理、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便捷出行的本土移动互联网公司。优步符合暂行办法中《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企业法人、ICP 许可证、数据库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所有资质要求。——优步

 

神州专车将严格按照网约车监管政策要求,继续坚持 “专业车辆、专业司机” 的 B2C 模式, 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神州专车

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爱范儿(微信号:ifanr)也多次在上下班途中对专车司机进行简短的采访,不少专职专车司机都表示希望与专车平台签订 “具有法律协议的协议”。这些司机的担忧与此前广州、上海等地的大规模专车查处行动不无关联,在遭遇查处时很多司机往往处于孤立地位,这些依靠平台生活的劳动者更希望自己的合法劳动关系得到承认。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发布后各个专车平台的规则都需要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滴滴出行向爱范儿(微信号:ifanr)表示:

根据《暂行办法》将于 11 月 1 日正式执行,这中间有几个月的过渡期,我们将根据办法要求,和有关部门沟通,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暂行办法》从公布到执行还有一段过渡期,尤其涉及到细节方面,还有相当多的具体工作要落实。

由于过渡期时间比较长,乘客与众多专车司机或许需要经常留意平台规则的变化。

总结:专车获得了自由,但也应该合理竞争

与之前国内地方交管部门对互联网专车的强势打击,或者模棱两可的态度相比,此次由交通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然是对互联网专车这一新型交通形态的认可。

从此以后,专车终于摆脱了高调发声,却又要提心吊胆的尴尬地位,中国也借此成为了世界上极少数已经承认互联网专车合法地位的国家。

除了给予专车一个合法地位,新政的出台还让监管部门、出租车公司、专车平台站在了一个比较平等的地位上。政府肯定了专车平台的存在,允许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价格,与此同时专车平台也需要履行一系列义务,比如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向乘客提供专用的出租车发票、提高专车司机准入门槛、不得为了商业利益过度竞争而扰乱市场秩序等。

总的来说,交通部此次颁布的专车新政,堪称是一次协调各方利益的典范。

本文由麦玮琪和刘浩南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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