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质疑支付宝:用户资料不得永久保存
一个多月前支付宝才刚拿到了香港金融管理局下发的第一批储值支付工具(SVF)牌照。但就在昨天,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下称“香港消委会 ”)却对支付宝发出了质疑,认为其永久保留用户资料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香港消委会此次也并非针对支付宝,而是一次性检视了市面 10 款移动支付服务软件,其中有 4 款产品支持购物付款、3 款产品支持个人对个人(P2P)转账,另外 3 款产品则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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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个人隐私条例》规定,个人资料保留时间不应超过达到原来目的实际所需。同时用户注销账号后,服务商不得保存用户数据超过 7 年。
但根据香港消委会调查,这 10 款移动支付软件软件都存在不同程度地收集用户个人资料的行为。其中交通银行流动付款、八达通“好易畀(粤语:很容易给钱)”、TNG Wallet 会将用户的资料保留长达 7 年。
而支付宝 HK 则表明将永久保留用户资料,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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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永久保留数据”疑问,支付宝给出的对应回复是“涉及洗黑钱、反恐相关的嫌疑账号,支付宝依据国际惯例,有永久保存的权利。”
但同时支付宝还表示:“支付宝一贯慎重对待用户个人资料,严格保障用户隐私安全,并严格依据有关的香港和国际法例,包括《个人隐私条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以及税法和支付宝的相关政策,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七年。”
对于这个表态和香港消委会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异,支付宝相关人士也在界面的询问中做出了解释:因为香港消委会采用的是邮件调查方式,技术人员在表述的时候误写为了永久保存,并且他们目前仍在与香港消委会积极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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