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kkk@ifanr , newkhonsou@twitter(点击并Follow)

本文实际是看过iFanr翻译的“移动应用程序的未来在哪里?”的感想。文中可下载程序和网络应用似乎对立起来了。其实,两者可以很自然的兼顾。
当然是网络应用
今天,有人对网络应用统治PC桌面有怀疑吗?
浏览器将更加强大。更快的Javascript引擎,Gears,HTML5等,不断扩展浏览器能力。今天的技术下,离线应用已经不是问题。OS变得无足轻重,浏览器既OS。ChromeOS更是把这个喊了多年的口号,变成现实的产品,结结实实的砸在MS的脸上。
当MS打算把他最赚钱的本地程序:MS Office搞成网络应用的时候,我们应该都能清晰的看到,最强大,利益和本地程序结合最紧密的厂商,也向网络应用低头了。
而Adobe做photoshop的网络版则说明,PC上最复杂的本地程序之一,也觉得自己的功能,可以通过网络应用实现了。
移动应用呢?目前为止,追随PC而已。
仍然坚定的看好AppStore
AppStore只有10%的开发者成功不是问题。据说美国股市上长期盈利的交易者只有5%,而华尔街仍然是美国,甚至世界的金融中心。
网络应用的大潮到来,甚至也不是问题。除非,你仅仅把AppStore看成一个卖程序的商店。
AppStore不仅仅是程序商店。他内置于所有iPhone手机,而且每个用户都登录了自己的信用卡!
AppStore是交易平台。他的帐号昨天可以买音乐,今天可以买软件,明天,一样可以买网络服务。相信"Evernote一年服务,4.99美金"这种交易,迟早出现在AppStore或者她的后代上。
AppStore也是推广平台。不少iPhone用户都会关心里面的Top25,所有移动媒体都有可能介绍里面有趣的App。很多免费App,实际上就是利用AppStore来宣传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往往是网络应用。(facebook,googleapp,pandora…)
网络应用的普及,让本地程序变少,但是同时,增长的网络应用一样需要交易平台。AppStore的便捷和信用,可以和Paypal一较高下。
大肆宣传AppStore的同时,苹果也在默默改进Safari。OS3.0,Safari的Javascript能力进一步加强,并且开始支持部分Html5特性。我一直用一个可以加载很重的Javascript程序的网站:www.netvibes.com测试手机浏览器,从OS3.0开始,它可以支持PC上的全部动作(除了下载)。而且,速度也加快了。
没错,网络应用超越本地程序的那天,必将到来。但是AppStore和Safari,已经开始为此准备。
这是一个太大的话题了.至少到现在,我们在pc上基本看不到桌面,一直看着浏览器.在手机上则是大部分时间看着桌面 菜单的手机native界面.
我想到了哪一天,手机界面完全的html js的ajax话,而且构建手机自身界面 功能的这些api都像第三方开放,那么web app才会逐步走向主流吧.pre是一个开始,android也好,chrome os也好,会是下一个吗?
今天看到消息,Google将利用苹果的webapp来实现GoogleVoice的全部功能。
苹果对于AppStore的把持,也许将促进一直不是很好的WebApp的发展。
当webapp的地位能达到和appstore一样时,apple的审核制度估计也会宽松很多,像现在那样讲不清理由的把应用程序从appstore里踢走的情况估计也会很少见了。
safari 能做语音通讯?
cnet.com的新闻说Google打算用webapp做个全功能的。
exactly the same features!!! as the rejected app(Google Voice)
http://news.cnet.com/8301-13579_3-10305716-37.html
Google says it is readying a replacement for the Google Voice app that will offer exactly the same features as the rejected app–except that it will take the form of a specialized, iPhone-shaped Web page. For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it will behave exactly the same as the app would have; you can even install it as an icon on your Home screen.
Google Latitude 不就是 webapp?可以调用系统的 GPS。Apple 是在两条腿走路吧。当初 WebOS 的 js 概念我觉得先行了一步,结果这边也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