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折堪比韩剧:三星“太子”行贿案正式宣判,刑期减半缓刑 4 年并当庭释放
去年 2 月,韩国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宣布,韩国三星电子副总裁李在镕以及三星集团的其他四名高级官员因涉及韩国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门”案件,被韩国特别检察组逮捕并作出起诉。
(图源:Fortune)
韩国检察组认为,现年 50 岁的李在镕涉嫌在前总统朴槿惠执政期间,向其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或意图行贿 433 亿韩元(折合人民币 2.57 亿元 ),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 2015 年执政期间对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基于政策上的方便(指 2015 年的三星“第一毛织”并购案),而该合并项目有利于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对集团的掌控。
(图源:华尔街日报)
不过在“一审”判决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虽然认为李在镕与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之间确实存在有行贿和受贿的行为,但并不认为监察组所指控的 433 亿韩元全款为李在镕的行贿款项。
而在当时掌握的证据中,中央地方法院仅认定其中的 72 亿韩元(4200 万人民币)为行贿款项。
因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 8 月的“一审”判决中,判处李在镕的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所得收入和作伪证 5 项罪名成立,并执行有期徒刑 5 年的监禁。
对于李在镕“行贿案”的 5 年有期徒刑判决,三种角度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对于三星集团而言,李在镕被判处 5 年徒刑,显然让三星集团掌门人李健熙对李在镕的“接班”计划带来绝对不利的影响,集团的内讧斗争也将会越演激烈(李健熙曾因集团股权问题与家族成员发生矛盾);对于李在镕而言,惩罚的刑期太长,要求提出上诉;但对于检方而言,李在镕的 5 年刑期太轻了,他们希望在“二审”中判处李在镕 12 年的监禁。
(李健熙(左二),图源:纽约时报)
今天上午(2 月 5 日),韩国中央地方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进行“二审”,要求对李在镕加重刑罚的韩国检方特别检察官朴英洙在地方法院的“二审”时指出:
这是一桩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
李在镕为崔顺实购买顶级赛马,非法赞助崔顺实谋取私利的基金会,却美其名曰“回馈社会”,这简直就是对“慈善事业”的亵渎。
(崔顺实,图源:Businesstimes)
而就在今天下午,李在镕“行贿案”的“二审”结果被正式宣判。韩国中央地方法院不接受检方对李在镕与前总统朴槿惠在 2014 年 9 月 12 日会面的指控,并不认为李在镕构成藏匿海外资产罪。
此外,在地方法院“一审”中对李在镕原判的 5 年刑期也被减至 2 年 6 个月,缓刑 4 年,目前李在镕已被当庭释放,而三星电子的股价则上涨了 0.46%。
如此之大的翻转,真是让人意想不到。
韩国监察组在“二审”结果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并将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