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和利益

公司

2012-01-26 06:46

利益

苹果财报让很多人惊叹。高达 30% 的毛利让大家羡慕不已。

不过,其实微软的毛利更高。为何微软毛利如此之高?有经济学家曾经很透彻的分析过:软件的拷贝和传播非常容易,厂家可以超越传统的限制,惊人的不断摊薄成本。(《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指导策略》)

而今天,数字产品的这个特点成了双刃剑。对版权的侵害可以很轻易和轻微,但是,给版权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却可以极其巨大。

比如前两天被关闭的 MegaUpload ,他造成了版权人近五亿美金的损失。这五亿美元里面,侵犯版权的部分仅仅是破解和上传,但是不断的传播把这种行为的造成的利益损失,放大了无数倍。

所以,虽然版权是一种权利,但是,盗版问题?与其说更多的关乎权利,不如说更多的关乎利益。

更多利益

更精确的,与其说盗版问题关乎版权人的利益。不如说是关乎版权人的 “更多利益”。

因为,版权人的基本的利益,已经有法律保护,如果像 MegaUpload 那样鼓励盗版的传播并且从中获利?没有 SOPA , 一样会被绳之以法。

但是,法律对利益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如果想拓展这个限度,得到更多利益?很多时侯,需要通过博弈才行。

SOPA 中,版权所有人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对抗,其实就是一种博弈。两者的背后,某种意义上,是利益的争夺。

过界

当拥有巨大资源的版权人,比如好莱坞,可以通过博弈可以获得更多利益的时侯会发生什么?

他们就容易把事情做过界。

苹果为了更多利益,会去尝试侵蚀私有产权(iPhone 的软件锁)。是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和美国版权局制止了这种行为

而 SOPA 再次说明,版权人的自律是不可靠的(利益面前,任何人的自律都不太可靠)。这一次,为了更多利益,版权人把手摸向了自由言论。(反对他们的互联网企业?也许只是为了维护利益,恰巧站在了个人基本权利这一边。)

正当的权利和利益,都应该受到保护。但是,法律对两者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个人权利明显更加重要。为了后者而威胁前者?更是极为罕见。

最后的话

翻翻以前的 Blog 就知道,我反对盗版,更进一步,我甚至还反对免费软件(少不是 0)。

但是,当版权人为了更多利益,不惜触及一些基本的个人权利的时侯?道德高调无法让我闭上眼睛,为了支持他们的利益,而无视那些权利受到的威胁。

我们当然应该为使用的软件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版权人当然可以竭尽所能利用版权去尝试获得更多利益,这是无从指责的(其中的一部分本来就应该是他们的)。

但是,有些时侯,我们当然也可以提醒下版权人:“请把手从个人权利那里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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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苹果/ERP/SAP。 写过:「 iPhone 可有设计哲学」,「领先五年的迷思」,「以前没有 iPhone OS,以后没有 Mac OS」,「对社交说不」,「 MSNS :移动社交网络 」,「云书店,新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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